招标
2024年度城建档案业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重新采购第1次)
金额
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城建档案业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我中心现有宝安区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宝安区城建档案查询网上办事系统正在使用,为保障系统正常使用,拟采购系统维护服务。另外,为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统一市区两级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需采购宝安区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迁移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日常维护服务
1)系统bug处理: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系统bug,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应用层错误及所部署的服务器异常、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服务异常及所部署的服务器异常、系统功能缺陷导致的系统异常和安全风险问题。
2)数据修正:为用户处理数据问题,对日常发现的数据错误,帮助用户修正调整数据。
3)数据查错:协助用户对无法导入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排错。
4)服务器巡检:定期对系统所在服务器进行巡检,每个季度输出服务器巡检报告。
5)系统故障处理:针对突发的、紧急的软件系统和网络故障事件,安排应急技术力量配合工作;对于由系统原因造成的故障,将于8个小时内进行运营维护并解决故障,并协助解决日常维护工作人员所不能及时解决的各种疑难问题。
6)系统错误修复:针对用户在系统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无法登录系统、页面报错,数据统计图表错误等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系统错误于24个小时内进行修复。
7)账号管理:账号解锁、修改密码、新增用户等,用户权限维护,包括新增权限、撤销权限等。
2.安全保障
1)安全漏洞整改
针对区里通报和信息安全服务公司检测出的系统或系统所在服务器的安全漏洞、感染病毒等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整改报告。
2)补丁和病毒库更新:每月在备份数据的前提下为操作系统进行补丁和病毒库更新,定期查杀木马病毒。
3)应急响应
对突发应急活动或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进行响应并及时处置。
4)其他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其他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3.其它服务
1)为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及解决方案服务。
2)为用户提供系统数据统计、信息填报等其他配合工作。
3)根据用户需要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服务。
4)系统需保留至少6个月的系统日志。
5)数据备份:定期对系统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建立备份日志。
6)完善性及适应性维护:在不超过开发合同10%以内的工作量要免费完成。
7)数据迁移: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统一市区两级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要求,将“宝安区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完整地迁移至“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中,并确保数据的兼容性、可用性、准确性、安全性。
(二)服务要求
1、保障宝安区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宝安区城建档案查询网上办事服务系统系统正常运行。
2、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应急处置提供服务保障。
3、及时响应日常维护需求,登记维护需求记录单,以便更好满足系统运行需要。
4、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5、保密要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配合完成供应商安全管理检查。
(三)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时间一年。
(四)项目人员要求
乙方根据工作量及工作时限要求自行安排人员岗位及数量,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准。
(五)报价要求
1、招标控制价:8.8万元人民币。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总价为完成项目内容的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人工费用、办公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真实的税务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义务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真实的税务发票后后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七)知识产权约定
本项目合同所约定生产的数据资料,包括初始数据、中间产品及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我方单独所有,服务单位仅在项目期内可为项目委托事项而使用,但非经我方许可,不得用于除我方要求之外的其它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自行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申请按流程完成审批后,在区住建局网站发布采购公告5天;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区住建局网站公示3天。投标截止后即按照中心有关制度组织开标定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按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组成评定标小组后完成评定标、结果报备及公示等后续工作。
五、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参与采购项目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六、报名及开标方式
公示时间即为投标时间:自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5天。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格式自拟,一式五份)密封(加盖骑缝章)提交至深圳市宝安区桃源商务大厦B座3单元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5楼514,采购方收到投标材料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投标截止后即可开标定标,按综合评分法定标,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服务单位。
七、验收方式
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且项目合同服务期满后,由甲方统一组织验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755-85901373。
附件:
1.附件:综合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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