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2021年石景山区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服务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要求对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的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等产生的所有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并在具有合法资格的处置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石景山区每年餐厨垃圾产生量4万吨,由投标人进行收运处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日产日清的能力,采购人将据实与中标人结算;
根据石景山区道路通行条件及餐饮单位数量,要求投标人配备符合北京市环保要求的专用餐厨垃圾收集车辆满足日产日清的清运要求,根据(京管发(2020)31号文)车辆应为投标人自有,投标人应提供车辆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因满载餐厨垃圾桶重量较沉,运输车须配备挂桶设备,将餐厨垃圾标准桶提升至车厢顶部,再通过翻料机将餐厨垃圾倒入车厢内;
要求建立餐厨垃圾收运记录台帐,每辆车均须加装车辆定位系统、垃圾来源智能识别、车辆身份识别系统、称重系统、垃圾质量判定系统、统计功能、车辆轨迹实时查询追溯功能,全部数据需具备实时上传、存储等功能,并实现业务数据的分析管理功能,确保北京市石景山区餐厨垃圾的监管能够延伸到前端收集、运输全过程。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3362.8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本项目的专业性,且在招标阶段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已经于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内,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局有关部门均未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的书面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联系电话:010-6888595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联系电话:010-6887614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坤、彭庆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4层A406
联系电话:010-63802099-8013、8016
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