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溪县湖头镇李光地宅和祠(新衙、贤良祠、旧衙)保护修缮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1.47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女士18759429717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875055937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湖头镇李光地宅和祠(新衙、贤良祠、旧衙)保护修缮工程已由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省2019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15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湖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901.4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安溪县湖头镇李光地宅和祠(新衙、贤良祠、旧衙)保护修缮工程的施工图纸中的古建筑修复工程,具体以招标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0147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应满足设计规范、《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及达到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及《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资质证书中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规模600万元及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不含近现代保护工程)。注: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提供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及以上)并签字且加盖文物主管部门行政章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或技术验收意见,或者提供国家文物局专家组验收合格(及以上)并签字的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函。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签署或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投标人所附业绩应同时提供其所属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的证明材料。)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因系统格式限制,项目负责人要求以本条为准: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古建筑)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2024年08月25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泉发改规[2023]3 号文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溪县湖头镇政府大院内,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  话:18759429717,传真:/

联 系 人:苏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1008-1012,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2562534457@qq.com

电  话:18750559379,传真:/

联 系 人:李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 23楼

联系电话:0595-2323244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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