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航局龙港综合开发项目乳胶漆采购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2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港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经济产业发展中心防霉乳胶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龙港市龙湖新区,根据《龙港市龙湖区块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湖片区建设内容:包括公共建筑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和配套附属工程等3大项目,共计18个子项目建设。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76419平方米(约1764.62亩)。新建公共建筑项目4处(含市民广场),用地面积298624平方米(约447.93亩),总建筑面积6033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13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2000平方米;新建市政道路11条,用地面积399174平方米(约598.76亩),道路长11646米,宽18-50米;桥梁3座,桥梁面积5676平方米;新建绿化工程24处,绿化面积478619平方米(约717.93亩),新建河道驳坎长6346米以及土地平整面积3259.97亩。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本次数量暂定120吨防霉乳胶漆,具体数量、规格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暂定数量(吨) | 备注 |
1 | 防霉乳胶漆 | 底漆 | 40 | 具体数量以询价单位下单为准。 |
2 | 防霉乳胶漆 | 面漆 | 80 |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4-12-31 12:00:00
2.2.3交付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新城东海大道与世纪大道路口
2.2.4履约保证金:每期结算总额的10%
2.2.5支付条件:月度结算手续完成后,凭供方开具的符合需方要求且合法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材料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的80%进行支付,供货完毕30天内支付至90%。待合同完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10%履约保证金 (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2.2.6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3.5 供货业绩要求:有相关供货业绩者优先。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月度计量付款
月度结算付款,每月月底对账一次,对账计量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数量按计件验收方法计量。月度结算手续完成后,凭报价单位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于1个月内支付80%货款;供货完毕30天内支付至90%。待合同完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10%履约保证金 (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5.注明
采用现金支付与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组合支付。双方约定,买方若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6.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911:00:00至2024-11-315: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6.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6.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6.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8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7.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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