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龙兴世纪城小区10-1010地下车位转让 | 项目编号 | 09FC2021145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9/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9/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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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8346 | |||||||||||||||||||||||||||||||||||||||||||||||||||||
评估基准日 | 2020/5/27 | ||||||||||||||||||||||||||||||||||||||||||||||||||||||
评估机构 | 通辽市佳信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88346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007525760969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门达路市行政中心四号楼W215、W221 法定代表人:刘海龙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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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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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龙兴世纪城小区地下一层,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内05执7号之二,该车位使用权归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有,车位无权属证书。 2、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王猛 18647593756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龙兴世纪城小区 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转让车位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同时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变更手续。 4、车位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及产生的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及未按照公告时限交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9/14 至 2021/9/18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20000元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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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09月14日00:00至2021年09月22日13:25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丽娟 18586095917、 刘卉 15147562274、白斌 13948559977 |
技术支持 | 艾伦1858609599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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