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动车所公寓楼室内采暖系统大修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2.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gydlx-sg2023-03
预算金额32.1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动车所公寓楼室内采暖系统大修
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编号:HFGYDLX-SG2023-03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动车所公寓室内采暖系统大修及道北单身一层洗衣间大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区。
1.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实施范围和内容:
动车所公寓楼主要工程量:
镀锌钢管DN25 1946米,镀锌钢管DN32 77米,镀锌钢管DN40 51米,镀锌钢管DN50 119米,镀锌钢管DN70 161米,镀锌钢管DN80 131米,镀锌钢管DN100 15米,镀锌钢管DN125 26米,温控阀DN25 310个,闸阀DN25 373个,碟阀DN50 2个,碟阀DN80 1个,碟阀DN100 1个,平衡阀DN50 2个,平衡阀DN80 2个,手动放风门15个,自动排气阀DN25 63个,铸铁内腔无沙喷塑散热器SCTZ760 362片,既有散热器349组。
拆除既有工程量:拆除既有钢管DN15-DN25 1946米,拆除既有钢管DN32-DN50 247米,拆除既有钢管DN70-DN100 333米,拆除既有散热器 379组。
1.3 工程投资概预算:工程总费用 32.1054 万元。
1.4 计划工期:总工期20天(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合同工期不做调整)。
1.5 质量目标:
1.5.1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
1.5.2 使用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与准入证。
1.6 安全目标:
1.6.1 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1.6.2 施工现场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现场办公环境,每天做到工完料净。
2.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2 近3年(2020年至2022年)承担过类似规模施工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近3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2.4 申请人在2020年至2022年(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际;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2.5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该工程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该工程的单位,请于2023年6月15日12:00时至2023年6月16日12:00向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邮箱号hngcb47615@163.com,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带正式纸质申请文件(1份),参与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4.1申请函。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4.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4.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4.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4.9是否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4.10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与公告一致)
4.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
4.12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4.13 近三年诉讼或失信行为情况。
4.1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和检测设备表。
4.15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4.16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5.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产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8号四楼土地房产部
电话:0471—2242425
6. 建设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房建公寓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后街1号
呼和房建公寓段
联 系 人:陈佩芳
电 话:0471-224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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