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01
服务内容: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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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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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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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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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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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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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线路
C线路站点及发车时间
D线路站点及发车时间
摆渡线路站点及发车时间
需求
1、供应商资质:具备对外出租车辆的资质,且应为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或已获得所有权人的授权,出租方应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及配备的驾驶人员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驾驶人员驾驶证、身份证等。
2、车辆情况:供应商所提供使用车辆全部为八年(2016年9月1日至今购置)购置的自营车辆且保证车况良好。严禁提供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投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车辆保障能力:供应商充分具有在租赁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调度备用车辆,满足采购人通勤车辆正常运行的能力。
4、车辆保险:供应商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责任险(50万元及以上)、司乘座位险(50万元及以上)。
5、驾驶员情况:供应商须配专职驾驶员,服务驾驶员是责任心强且具3年以上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6、交通事故: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一切财产、人身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有人员伤亡等损失,供应商应先垫付费用,其他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企业管理制度:供应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驾驶人员管理等制度、车辆安全管理等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制度详细齐全完整,可操作性强。
8、其他特定条件: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租赁车辆车辆车身粘贴采购人提供的宣传用的宣传标识;
(2)供应商提供的专职驾驶员要保持通勤车况良好、车内卫生整洁,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关于通勤车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司机服务有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司机。
(4)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发车且没有应急车辆替代,供应商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到采购方负责人。采购方除扣除当天通勤租赁费用外,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方1000元/台用于支付采购方员工乘坐出租车上班的费用。
(5)因供应商原因出现2次以上不能及时发车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供应商出现3次以上不能提供日常租赁服务用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通勤模式
(1)通勤服务包括4条设定的通勤路线(每车早晚各运行1趟)和4条摆渡车路线。通勤线路中的各乘降站点及到达时间见附表,其中A线路通勤车早上到达学院后,再作为摆渡车,于7:50从十三号街地铁站A口接到学院教职工,发往学院东校区西门,摆渡1不单独收费。
(2)摆渡2为早晚各一趟,早摆渡车于7:40从十三号街地铁站A口接到学院教职工,发往学院东校区西门。晚摆渡车于17:10从学院东校区西门接到教职工,发往十三号街地铁站C口,摆渡车每台每天租赁费用≤150元/天·台(此项报价不高于150元/天·台)。
(3)摆渡3为早晚各一趟,早摆渡车于7:50从东校区西门,发往学院中德学院。晚摆渡车于15:20从中德学院,发往东校区西门,摆渡4为每周五于12:20从中德学院,发往东校区西门,摆渡3-4每台每天租赁费用≤160元/天·台(此项报价不高于160元/天·台)。
10、根据乘车人数变化,在不超过100公里/天的行程范围内,采购人有权随时调整通勤线路及站点,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11、通勤A为不少于48座大客车,每台每天租赁费用为A≤550元/天?台(此项报价不高于550元/天?台),、通勤BCD为35座及以上大客车,每台每天租赁费用≤370元/天·台(此项报价不高于370元/天·台),
12、日常租赁服务主要指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用车,以及去往省内阜新、丹东、鞍山等其他城市用车。14、日常租赁服务收费标准(表中均为当天往返各1趟的价格)
15、日常租赁车辆控制价
53座客车
45座客车
30座及以下中巴
9-13座面包车
5座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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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0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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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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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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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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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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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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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3年,合作方式采取1+1+1的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65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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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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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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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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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每月初结算上月用车服务费用,用车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用车量计算,如中标人有违约现象,则每月用车服务费用为实际发生用车费用减去违约金。
合同总金额为600,000.00元,累计用车服务费用达到合同总金额或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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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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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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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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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实行全额承包。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甲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油料、维修费、税金、伙食补贴等各项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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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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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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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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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2小时内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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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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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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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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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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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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