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9 17:00 [ 大 中 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XTCCG2021-5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17-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江苏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的声明,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就2017-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保证项目进一步实施自愿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采购人对该公司的说明表示谅解及允许,相关责任问题不予追究。鉴于上述情况,根据《2017-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第二部分十三条第七款之规定,江苏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交无效。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在原磋商小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更正 | 更正前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江苏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更正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更正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无锡市观山路199号11号楼3楼
联系方式:0510-81827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1室)
联系方式: 朱新宇、杜文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文渺(经办人)
电 话: 朱新宇、杜文渺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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