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03210616-QT23-2023年部门级项目新能源车冷却系统台架(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03210616-QT23-2023年部门级项目新能源车冷却系统台架(二次)
202303210616-QT23-2023年部门级项目新能源车冷却系统台架(二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202303210616-QT23-2023年部门级项目新能源车冷却系统台架(二次)
2.2采购货物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质保大楼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周内,投标人须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其他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539,995.59(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自行出具的2021、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意见页、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0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0和2021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国内有1个及以上新能源车冷却系统试验台架(可以是投标人自身拥有,也可以是投标人为其他企业供货过,须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至少满足上述一种情况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 如为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如为供货业绩,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如为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如为供货业绩,在提供供货合同的同时,需提交设备的相关验收报告;
5) 如为投标人自身拥有设备,需提供设备所属权证明文件;
6)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4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一汽集团列入黑名单期限内或被一汽奔腾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20:00至2023年6月19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888号
联系人:柴畅
电话:13043318669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胡见斗、于丹雨
座机号码:0431-80745108、81868667
手机号码:19917294508
电子邮箱:hujiandou@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202303210616-QT23-2023年部门级项目新能源车冷却系统台架(二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202303210616-QT23-2023年部门级项目新能源车冷却系统台架(二次)
2.2采购货物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质保大楼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周内,投标人须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其他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539,995.59(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自行出具的2021、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意见页、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0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0和2021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国内有1个及以上新能源车冷却系统试验台架(可以是投标人自身拥有,也可以是投标人为其他企业供货过,须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至少满足上述一种情况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 如为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如为供货业绩,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如为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如为供货业绩,在提供供货合同的同时,需提交设备的相关验收报告;
5) 如为投标人自身拥有设备,需提供设备所属权证明文件;
6)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4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一汽集团列入黑名单期限内或被一汽奔腾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20:00至2023年6月19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888号
联系人:柴畅
电话:13043318669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胡见斗、于丹雨
座机号码:0431-80745108、81868667
手机号码:19917294508
电子邮箱:hujiandou@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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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ZB20230906/01 | 202303210616-QT23-2023年部门级项目新能源车冷却系统台架(二次) | 货物 | 2023-06-12 20:00 | 2023-06-19 20:00 | 2023-06-26 09:0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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