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物局
乙方:福建三水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YZG[CS]2020002-1的福州市文物局福州文庙整体修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003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服务(福州市文物局福州文庙整体修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 符合“福州市文物局福州文庙整体修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90 | 符合“福州市文物局福州文庙整体修缮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7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玖万元整元(¥7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现状勘察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工程概算书等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修改文本;方案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10;
4.3交付条件: 以通过福建省文物局评审和认可为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设计原则 5.1.1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5.1.2 坚持文物修缮的“原真性”“四保存”“可读性”“可逆性”和“最少干预”原则。 3.加强历史研究工作,充分考虑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及其环境的历史格局,提高修缮措施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5.2设计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主要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5.2.1 现状勘察 现状勘察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现状实测图纸和现状照片。 1.1、现状勘察报告 1.1.1、建筑历史沿革,主要反映现存建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和存续历史、使用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情况,项目还包括针对相关信息的历史沿革、相关史料的收集等,提交专章形式成果。根据需要可附必要的考古调查资料。 1.1.2、历次修缮情况。说明历史上历次修缮时间和内容,重点说明近期维修的工程性质、范围、经费等情况。 1.1.3、文物价值评估,主要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批准公布年代,分别明确文物建筑总体以及维修单体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1.1.4、现状描述,明确项目范围,表述建(构)筑物的形制、年代特征和保存现状,表述病害损伤部位和隐患现象、程度以及历史变更状况,表述环境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并列出勘察记录统计表。 1.1.5、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评估结论,主要说明勘察和调查研究的基本成果,结论要科学、准确、简洁。必要时须附有工程地质、岩土、建筑结构安全检测等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 1.2、现状实测图纸 1.2.1、区位图 文物所在的区域位置,比例一般为1:10000—1:50000。 1.2.2、保护范围总图 反映保护范围周边环境与文物本体的关系。比例为1:200—1:10000.。 1.2.3、现状总平面图 1.2.3.1、反映建(构)筑物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地形标高,其他相关遗存、附属物、古树、水体和重要地物的位置。 1.2.3.2、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 1.2.3.3、标明或编号注明建筑物、构筑物的名 称。 1.2.3.4、庭院或场地铺装的形式、材料、损伤状态。 1.2.3.5、工程对象与周边建筑物的平面关系及尺寸。 1.2.3.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比例一般为1:500—1:2000。 1.2.4、平面图(标清柱轴线位置、墙体轴线位置、条石踏步、台阶及规格尺寸、门窗位置及开启方向及尺寸) 1.2.4.1、建筑的现状平面形制、尺寸。有相邻建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多层建筑应分层绘制平面图。 1.2.4.2、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和围护结构布置。 1.2.4.3、平面尺寸和重要构件的断面尺寸、厚度要标注完整。尺寸应有连续性,各尺寸线之间的关系准确。 1.2.4.4、标注必要的标高。 1.2.4.5、标注说明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上可见部件的残损和病害现象。 1.2.4.6、建筑地面以下有沟、穴、洞室的,应在图中反映并表述病害现象。 1.2.4.7、地基发生沉降变形时,应反映其范围、程度和裂缝走向。 1.2.4.8、门窗或地下建筑等损伤和病害在平面图中表述有困难时,可以索引至详图表达。图形不能表达的状态和病害现象,应用文字形式注明。 1.2.4.9、比例一般为1:50—1:200 1.2.5、立面图 1.2.5.1、建(构)筑物的立面形制特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于平面对称、形制相同的立面,可以省略。 1.2.5.2、立面左右有紧密相连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连部分局部绘出。 1.2.5.3、立面图应标出两端轴线和编号、标注台阶檐口、屋脊等处标高,标注必要的竖向尺寸。 1.2.5.4、表达所有墙面、门窗、梁枋构件等图面可见部分的病害损伤现象和范围、程度。 1.2.5.5、比例一般为1:50—1:100 1.2.6、剖面图(纵剖面图,横剖面图,画出剖切以清晰表达建筑构件,柱、梁、枋、挑檐等搭接关系) 1.2.6.1、按层高层数、内外空间形态构造特征绘制,如一个剖面不能表达清楚时,应选取多个剖视位置绘制剖面图。 1.2.6.2、剖面两端应标出相应轴线和编号。 1.2.6.3、单层建(构)筑物标明室内外地面、台基、口、屋顶或全标高,多层建筑分层标注标高。 1.2.6.4、剖面上必要的各种尺寸和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均应标示。 1.2.6.5、剖面图重点反映屋面、屋顶、楼层、梁架结构、柱及其它竖向承载结构的损伤、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残损的部构件位置、范围、程度。 1.2.6.6、在剖面图中表达有困难的,或重要的残损、病害现象,应索引至详图中表达。 1.2.6.7、比例一般为1:50—1:100。 1.2.7、结构平面图 1.2.7.1、反映结构的平面关系,结构平面图可根据表达内容的不同,按镜面反射法、俯视法绘制。 1.2.7.2、标注水平构件的残损、病害现象及程度、范围。 1.2.7.3、比例一般为1:50—1:100 1.2.8、详图 1.2.8.1、反映基本图件难以表述清楚的残损、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构造节点。 1.2.8.2、详图与平、立、剖基本图的索引关系必须清楚。 1.2.8.3、构部件特征及与相邻构部件的关系。 1.2.8.4、比例一般为1:5—1:20。 1.2.9、主要构件及装饰的大样图等(门、窗大样图,门、窗离地面的高度、尺寸)、柱础、梁架、脊饰、柱雕等大样图及大样图的数据,大样图按需要三个视图(正、侧、俯)。 1.3、现状照片 1.3.1、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 1.3.2、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 1.3.3、反映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 1.3.4、与现状实测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 1.3.5、现状照片应有编号或索引号,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5.2.2方案设 计 2.1、方案设 计文件包括设 计说明和设 计图纸两部分内容。 2.2、设 计说明 2.2.1、设 计依据。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有关政策法规、已批准的总体保护规划、保护及功能方面的需求等。 2.2.2、设 计原则和指导思想。 2.2.3、工程性质。根据病害和问题确定工程性质,说明要达到的修复效果和景观效果。同一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子项工程时,要逐一说明。 2.2.4、工程范围和规模。工程规模应量化。 2.2.5、保护措施。针对病害采取的修缮防治措施,材料、做法的技术要求,必要时可作多种措施的方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采用新材料或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说明。 2.2.6、说明与保护措施有关系的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 2.3、设 计图纸 2.3.1、总平面图 2.3.1.1、表达工程完成后的建(构)筑物平面关系和竖向关系,反映地形标高及相应范围内的树木、水体、其它重要地物和其它文物遗存,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和室外工程的材料、做法,标注或编号列表注明建(构)筑物名 称。 2.3.1.2、表达场地措施、竖向设 计,包括防洪、场地排水、环境整治、场地防护、土方工程等,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标注工程对象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 2.3.1.3、比例一般为1:500—1:2000。 2.3.2、平面图 2.3.2.1、主要表述的内容为: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中所能反映、涵盖的工程内容、材料做法。 2.3.2.2、反映工程实施后的平面形态、尺寸,当各面有紧密连接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以图形、图例或文字形式在图面上表述针对损伤和病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反映原有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的平面布置、围护结构的平面布置和工程设 计中拟添加的竖向承载加固的构部件的布置。 2.3.2.3、标注必要的室内外标高。首层平面绘制指北针。 2.3.2.4、比例一般为1:50—1:200。 2.3.3、立面图 2.3.3.1、表达工程实施之后的立面形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完全相同且无设 计内容的立面可以省略。当建筑物立面上有相邻建筑时需表明两者之间的立面关系。 2.3.3.2、立面图要标注两端轴线、重要标高和尺寸。柱身、墙身和其它砌体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标注门、窗、屋盖、梁枋和其它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和材料做法,工程内容要尽可能量化。 2.3.3.3、比例一般为1:50—1:200 2.3.4、剖面图 反映实施工程后的建筑空间形态,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实施部位不同,选择能够完整反映工程意图的剖面表达,如一个剖面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时,应选择多个剖面绘制。 2.3.4.2、工程内容主要表述地面、结构承载体、水平梁枋和梁架、屋盖等在平面图、立面图上所不能反的构部件的工程设 计措施和材料做法。 2.3.4.3、比例一般为1:30—1:100 2.3.5、详图 2.3.5.1、反映基本图件难以表述清楚的构件及构造节点。 2.3.5.2、详图与平、立、剖基本图的索引关系必须清楚,定位关系明确。 2.3.5.3、构部件特征及与相邻构部件的关系。 2.3.5.4、比例一般为1:5—1:20 5.2.3工程概算 3.1、基本要求 3.1.1、工程概算,应以相应的设 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 计文件相符二者不能脱节。 3.1.2、工程概算依据应选择科学、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 3.2、编制依据 3.2.1、现状勘察与方案设 计。 3.2.2、国家、福建省和福州市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 3.2.3、福州市现行适用的专项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以及有效的单位估价表、材料和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规定。 3.2.4、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 3.2.5、现行的有关材料运杂费率。 3.2.6、因工程场地条件而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 3.2.7、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 3.3、概算书编排内容 3.3.1、封面(或扉页)。写明工程名 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编制人员资质证章和法人公章。 3.3.2、概算编制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说明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编制依据,主要说明所选用的定额、指标和其它标准: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3.3.3、概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和总计费用。 3.3.4、概算明细表。依序套用定额子目、编号;无定额及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特别标注清楚。 5.2.4施工图设 计 4.1、施工图设 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 计说明和施工图图纸。 4.2、设 计说明包括工程概述、技术要求和工程做法说明等几部分内容,其它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或结构、材料检测评估报告应作为附件,编入设 计说明文件。 4.3、工程概述 4.3.1、设 计依据。批准的方案设 计和批准文件内容。 4.3.2、工程性质。明确工程的基本属性,即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等。 4.3.3、工程规模和设 计范围。主要表述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子项工程组成情况。 4.1.4、技术要求和工程做法 着重表述技术措施、材料要求、工艺操作标准及特殊处理手段等方面的内容。一般应按施工工种逐进行说明。工程中所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的有关资料或施工要求,应做专项说明。 4.5、现代材料和结构类型的文物建(构)筑物,图纸深度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6、施工图图纸 4.6.1、总平面图 4.6.1.1、反映文物的建(构)筑物的组群关系、场地地形、相关地物、坐落方向、工程对象、工程范围等内容。反映出工程对象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 4.6.1.2、标注或编号列表说明建(构)筑物名 称,注明工程对象的定位尺寸和轮廓尺寸。如涉及室外工程时,要在总图上有明确的范围标示:较简单的室外工程,允许直接在总图上标出工程内容和做法;复杂的室外工程,必须另外绘制单项工程图纸。 4.6.1.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6.1.4、比例一般为1:200—1:2000。 4.6.2、平面图(标清柱轴线位置、墙体轴线位置、条石踏步、台阶及规格尺寸、门窗位置及开启方向及尺寸、屋顶平面及仰视平面) 4.6.2.1、反映空间布置及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和围护结构的布置,表述设 计中拟添加的竖向承载结构布置,标明室内外各部分标高。 4.6.2.2、轴线清晰,依序编号,包括:平面总尺寸、轴线间尺寸和轴线总尺寸、门窗口尺寸、柱子断面和承重墙体厚度尺寸、平面上铺装材料的尺寸和其它各种构、部件的定形、定位尺寸。单体建筑有相联的、关系密切的建筑物时,平面图中要有表达,以明确二者的相互关系。 4.6.2.3、以图形、图例、文字等形式表述设 计采取的技术措施、工程做法。主要表述台基、地面、柱、窗、台阶等平面图中可见部位的技术措施和工程做法。平面图中不能表述清楚的工程做法和详细构造,应索引至相应的详图表达。 4.6.2.4、比例一般为1:50—1:100。 4.6.3立面图(各单体建筑立面图) 4.6.3.1、反映建(构)筑物的外观形制特征和立面上可见的工程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各方向立面,如形式重复,而且不需标注工程做法时,允许选择有代表性的立面图。立面图上应详细标注工程部位,标注必要的标高和竖向尺寸。 4.6.3.2、立面左右有相邻建(构)筑物相接时,必须绘出相接物的局部。 4.6.3.3、立面图应标画两端轴线,并标注编号。立面有转折,而用展开立面形式表达时,转折处的轴线必须标明。建筑室外地平、台阶、柱高、檐口、屋脊等部位标高,竖向台基、窗板、坐凳、窗上口、门上口或门洞上口、脊高或顶点等分段尺寸和总尺寸均应标注,各道尺寸线之间关系必须明确。 4.6.3.4、用图形、图例、简注等形式表述能够在立面上反映的工程措施、材料做法,明确限定实施部位。重点表达墙面、门窗、室外台阶、屋糖、山花、屋盖、可见的梁枋、屋面形式和做法等所有立面上可见内。 4.6.3.5、比例一般为1:50—1:100。 4.6.4、剖面图(纵剖面图,横剖面图,画出剖切以清晰表达建筑构件,柱、梁、枋、挑檐等搭接关系) 4.6.4.1、表述地面、竖向的结构支承体,水平的梁枋和梁架、屋盖等部分的形态、构造关系、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方面的设 计内容。应选择最能够完整反映建(构)筑物形态或空间特征、结构特征和工程意图的剖切位置绘制。如某单一剖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择多个不同的剖切位置绘制剖面图。 4.6.4.2、剖面两端标画轴线,并注明编号。标注竖向、横向的分段尺寸、定形定位尺寸、总尺寸以及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单层的建(构)筑物应标注室内外地面、台基、柱高、檐口、屋顶顶点的标高,多层建(构)筑物还应标注分层标高。 4.6.4.3、用图形、图例、简要文字详尽表述设 计的技术措施、工程材料做法。重点表述部位为屋面构造、梁架结构、楼层结构、地面铺装铺墁的层次做法、可见的柱和其它承载结构等方面内容。实施范围有清楚界定。 4.6.4.4、剖面有所反映,但须与其它图纸共同阅读才能反映的内容,除在本图标注外,还必须转引至相关图纸。对于剖面图不能详尽表述的内容,应绘出索引,引至相应的局部放大剖面和详图中表达。 4.6.4.5、比例一般为1:50—1:100 4.6.5、结构平面图 4.6.5.1、反映木结构古建筑的梁架、楼层结构、暗层结构平面布置和砖石结构古建筑、近现代建筑的梁板、基础、支承结构的平面布置。尤其是在其它图纸中难以表述清楚的平面形式和工程性内容。 4.6.5.2、图面应有清楚的轴线和编号。尺寸标注包括:轴线间尺寸、轴线总尺寸、各种构部件的定位尺寸和定形尺寸、结构构件的断面尺寸等。 4.6.5.3、图面表述的技术性措施、材料做法应重点表述其它图纸难以反映的设 计内容和结构形态,难以在图中表述清楚的局部、节点、特殊构造,应采取局部放大平面、详图进行表述。 4.6.5.4、比例一般为1:50—1:100。 4.6.6、详图 4.6.6.1、详图表述平、立、剖面等基本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局部结构节点、构造形式、节点、复杂纹样和工程技术措施等。凡在工程中需详尽表述的内容,均应首选用详图形式予以表述。 4.6.6.2、详图尺寸必须细致、准确。难以明确尺寸的情况下,允许用规定各部比例关系的方式补充尺寸标注。表明在建筑中的相对位置和构造关系。详图编号应与基本图纸对应。 4.6.6.3、如有特殊需要,加绘轴测图。 4.6.6.4、比例一般为1:5—1:20。 4.6.7、主要构件及装饰的大样图等(门、窗大样图,门、窗离地面的高度、尺寸)、柱础、梁架、脊饰柱雕等大样图及大样图的数据,大样图按需要三个视图(正、侧、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 1 验收期次说明 : 方案编制完成通过福建省文物局批复同意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福建省文物局批复同意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
2 | 50 | 修缮工程完成且通过福建省文物局验收之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福州市财审中心审核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履行完成所有合同内容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10.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文物局 | 乙方: | 福建三水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君山花园3#7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剑波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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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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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192130 |
联系方法: | 138050065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23458359519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