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32024000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药事管理系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事项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名称 |
系统总体要求 |
药事管理系统 |
1.“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兼容性、安全性。 2.“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架构,易于扩展和维护。 3.与医院其它系统的集成:“系统”应提供可集成到医院其它系统的标准接口,能在Win 2000 / Win XP / Win 7 / Windows Vista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平台上运行。接口应成熟、稳定,集成方便。 4.使用要求: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结果清晰明了,允许操作使用人员根据自己的习惯对相关功能进行个性化设置。 5.“系统”运行速度快,无明显的并发延迟。“系统”应通过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等手段以提高系统运行和统计效率。 ★6. 本次项目采购系统须与医院现有HIS系统无缝对接,与医院现有合理用药系统无缝对接,药品规则保持一致,应承诺中标后能做好系统的对接工作,并能在实现数据利用的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如果虚假承诺导致成交并签订合同,却无法实现者,除合同无效外,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并被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一支专业、有丰富开发实施经验的技术团队保障项目的成功。其中,现场项目经理应具备5-10年及以上医疗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经验,且成功主导实施过三甲综合医院的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中,应具备系统分析师、高级程序员等认证的技术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必须保持人员的稳定性,无特殊原因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团队中有在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经历的药学人员不少于2人,协助医院制定药品规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医院盖章的工作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丰富的合理用药系统项目实施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实施经验。 ★8.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检测合格的全新正品,产品功能须完全符合响应功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功能不符合响应或来源渠道不合法,将被认定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由此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
更正为:一、总体要求
名称 |
系统总体要求 |
药事管理系统 |
1.“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兼容性、安全性。 2.“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架构,易于扩展和维护。 3.与医院其它系统的集成:“系统”应提供可集成到医院其它系统的标准接口,能在Win 2000 / Win XP / Win 7 / Windows Vista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平台上运行。接口应成熟、稳定,集成方便。 4.使用要求: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结果清晰明了,允许操作使用人员根据自己的习惯对相关功能进行个性化设置。 5.“系统”运行速度快,无明显的并发延迟。“系统”应通过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等手段以提高系统运行和统计效率。 ★6. 本次项目采购系统须与医院现有HIS系统无缝对接,与医院现有合理用药系统无缝对接,药品规则保持一致,应承诺中标后能做好系统的对接工作,并能在实现数据利用的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如果虚假承诺导致成交并签订合同,却无法实现者,除合同无效外,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并被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检测合格的全新正品,产品功能须完全符合响应功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功能不符合响应或来源渠道不合法,将被认定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由此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
变更事项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审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技术参数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9分: 1.其中带“▲”的为主要参数,共24项,有一项负偏离扣1.025分,扣完为止。 2.其中不带“▲”的为一般参数,共44项,有一项负偏离扣0.1分,扣完为止。 注:项目服务要求条款中明确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其满足要求。 |
29.00 |
客观 |
服务应答表 |
更正为: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审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技术参数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9分: 1.其中带“▲”的为主要参数,共25项,有一项负偏离扣0.932分,扣完为止。 2.其中不带“▲”的为一般参数,共57项,有一项负偏离扣0.1分,扣完为止。 注:项目服务要求条款中明确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其满足要求。 |
29.00 |
客观 |
服务应答表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财政监督电话:0831-3187313,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29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联系方式:0831-3244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联系方式:0831-7193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哲
电话:0831-7193265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