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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 指导 城镇 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等城市建设工作 。

二、 指导乡村和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 指导和美 乡村 等村庄 建设 工作 。

三、负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指导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违法违规在主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焚纸烧香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整治, 指导市县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露天烧烤区域。

四、 拟订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建立 “ 海上环卫 ” 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五、 拟订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计划,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专项规划,指导市县环卫部门做好填埋场规范运营,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组织开展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六、 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 指导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七、 负责城镇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 指导 ,落实 城镇 道路扬尘控制措施。

八、 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推进绿色建筑、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

九、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所需的城乡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全省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热线” 、 邮政信件(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或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上投诉平台” (http://xf.hainan.gov.cn/wsxf/4600000000007190299/web/index?ddtab=true)等途径举报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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