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测绘科学技术测定 界址线的位置、形状、数量、质量, 计算面积, 按1:500绘制地籍图, 将成果上传至测绘系统 , 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准确依据,确保全部水库顺利颁证。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 /T6002-2015
《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政发[2018]9号)
《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1008-2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2017]42号)
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本合同按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在申请测绘时,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浏阳市勘察测绘院资料收件清单》要求提供各项资料。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和标的物现场指界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现场指界不真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2甲方必须实地指定测图范围,并负责解决野外测图过程中的村、组等协调及青苗赔偿。
6.3乙方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室内外的测量工作,并对测绘时点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按时提交成果资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资料出现错误,
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及其他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4甲方有权对乙方测量的进度、质量进行随时跟踪、检查与监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测量技术服务费。
6.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非乙方提供测绘成果资料质量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后期相关手续,甲方不得要求退回测量费,如需重新外业测量或内业制图的,甲方应负责重复测绘工作的相关费用,原测绘成果资料自然作废。
6.6预测报告中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不得用于购房合同附图,甲方不能将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直接作为产权登记依据。
6.7乙方所完成的图纸资料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提供给设计单位、建设方等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使用,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图纸资料。
6.8乙方应及时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劳动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具,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成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