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省岱山县美丽渔港(渔港经济区)一高亭中心渔港江南山避风锚地疏浚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92110210001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580-826092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A3309211021000149

    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开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中标结果

    异常处理结果公告
2022-03-11 23:59:59.0

浙江省岱山县美丽渔港(渔港经济区)-高亭中心渔港江南山避风锚地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岱山县美丽渔港(渔港经济区)-高亭中心渔港江南山避风锚地疏浚工程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岱发改批【2021】222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高亭中心渔港江南山,对江南山西侧锚地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面积16.74万平方米,同时对峰景湾东南侧航道进行疏浚,疏浚面积6.6万平方米,疏浚工程量73.08万立方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疏浚范围包括江南山西侧锚地、峰景湾东南侧航道,疏浚水域控制点及面积详见图纸。疏浚工程范围面积23.34万平方米 ,疏浚工程量为73.08万立方米。

施工计划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须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7日~2022 年3月11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追鱼路2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580-4477824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23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80-8260928

传 真:0580-8260928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

财 务 要 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170万元人民币。

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支行。

业 绩 要 求

自2017年1月 1 日以来,成功完成过1个及以上沿海疏浚施工项目。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在投标公示时查询。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及以上沿海疏浚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担任过一个及以上沿海疏浚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 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结果为准。

4.人员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和任职,必须附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设备名称

主要设备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挖泥船

与工程规模相适应

2(其中至少1艘必须为自有)

泥驳

与工程规模相适应

2(其中至少1艘必须为自有)

注:1、须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如上述证书未体现船舶的工作能力,须提供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船舶,自有的船舶证书上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船舶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意向书,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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