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南安置区(水岸花园)DK-04地块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漏项部分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合同信息
小清河南安置区(水岸花园)DK-04地块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漏项部分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ZMD2022-026
发包人:驻马店市圣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暂估价采购合同
发包人:驻马店市圣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小清河南安置区(水岸花园)DK-04地块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漏项部分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材料暂估价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小清河南安置区(水岸花园)DK-04地块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漏项部分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
2、建设地点:驻马店市开发区。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洪河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承包范围:
小清河南安置区(水岸花园)DK-04地块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漏项部分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包括:人防给排水系统、人防电气系统、人防进排风系统及人防机房施工等内容。
三、合同金额:
本工程的合同金额:
大写:贰佰零贰万陆仟贰佰零陆元整(人民币),
小写:?2026206.00元
其中:需提供相应额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工期:
4.1 签订合同后,以发包人下达的入场通知单时间为准。具体施工节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合理制定。
4.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延期:
⑴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部门需要,要求停止施工;
⑵发包人工程项目进展造成承包人无法施工;
⑶暴雨等恶劣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⑷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验收:
承包方供货、安装完成,通知建设单位、发包方、监理单位验收。
七、价款支付:
7.1 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本合同7.2条款的基础上及业主及时按约定付与发包人足额工程款的情况下,发包方付工程合同价款的50% ;2.全部材料到场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3.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7.2本合同签订前发包人视作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情况已充分了解,合同履行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及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承包人也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双方应联合向业主催讨、索赔。
八、发包人责任:
8.1 向承包人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8.2 现场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配合承包人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九、承包人责任:
9.1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9.2 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施工代表联系电话: ,施工代表负责其供应材料保管、施工对接,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并不定期进行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办理中间相关手续及其他事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发包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9.3 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
的管理;并对进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9.4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发包人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发包人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
9.5 承包人在设备安装及调试等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与发包人无关。
9.6 承包人应严格规范施工,确保现场零事故,并给该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施工安全设施。
9.7 承包人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做好安全管理教育,对安全管理措施执行和实施进行落实和检查。
9.8 承包人在制作、运输、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过程中如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的法律、商务、劳动等赔偿相关责任。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9.9 承包人相关服务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违法乱纪,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如有不服从的可根据事态情节严重性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
十、违约责任:
10.1 承包人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得影响发包人正常工期。
10.2 承包人如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承包人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0.3 承包人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停止供货,如过程中停止供货,造成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争议
11.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协议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壹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小清河南安置区(水岸花园)DK-04地块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漏项部分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 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驻马店市圣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梁祝镇长安街59号镇政府办公楼二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支行
帐号: 帐号:*066301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91411700MA46608J9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