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264(江村大桥路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8-440111-04-01-30869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020-838518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X264(江村大桥路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诅路设膀
人
根据穗白发改投批(2023〕2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
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现对X264(江村大桥路段)升级钕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
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X264(江村大桥路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108-440111-04-01-308694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1234451
联系地址:广州市水荫路永福正街5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851835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302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254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二路、夏花三路。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南、北两段,分别位于白云区白云湖街和江高镇,其中:
南段起于江村大桥南,止于野猪林大街平交口,长约0.69公里,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
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北段起于夏花三路与江人一路交叉口,止于江村大桥北,
长约0.52公里,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最大设计排
水管径DN8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绿化、地下管道等工程。
工程项目总投资为 5639.8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783.01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招标内容及规模:X264(江村大桥路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含南、
北两段,分别位于白云区白云湖街和江高镇,其中:南段起于江村大桥南,止于野猪林
大街平交口,长约0.69公里,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北
段起于夏花三路与江人一路交叉口,止于江村大桥北,长约0.52公里,道路建设等级
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最大设计排水管径DN800。招标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决)
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
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
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
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绿化、地下
管道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
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2最高投标限价:37196222.09 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_日至2023年月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_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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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
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
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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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
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
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综合类(C3)。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项目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
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或者合同关键页,须反映合同金额及签章页)
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
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
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1家施工
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
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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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
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
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
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由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
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
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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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1234451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永福正街5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
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
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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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笤埋和善丛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 广州市自云邃遁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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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
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
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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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
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
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
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
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
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
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
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O
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
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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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②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须书写所有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法定代表
人签字及由主办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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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
办方。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
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O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
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
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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