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 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经 理部。本项目热镀锌无缝钢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兴安大街与闽江道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 积70.23亩,包括科技研发区(研发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中试基地区两部分,总建筑面积166029.96平方 米。其中:
科技研发区总建筑面积105522.93平方米,包括22层1#高层厂房,建筑面积32740.55平方米、14层 2#高层厂房,建筑面积28946.97平方米、4层3#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6863.89平方米、4#连廊,建筑 面积38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939.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583.16平方米,主要为2层地 下车库及人防。
中试基地区总建筑面积61853.48平方米,包括5#动力中心和6#中试车间两栋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 车间。其中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9747.88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中试车间建筑面积42105.6平方米,地上3层。
2.2、招标内容: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 备、检测设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2年注册会计 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完税证明及近三年纳税申报 表。
3.3、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 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4、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以上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三个项目以上同类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期间注 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 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 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7、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1月02日15时00分至2024年01月0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公告方式: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01免费领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 司湘江湾壹号工程项 目经理部湖南省湘潭 市沿江北路 以西项目所 在地
6扬尘噪音监测系 统/1
7智能物料管理系 统/1
8慧眼AI智能视频 监控系统/1
9实测实量系统/1
10教考一体机子系 统/1
11钢丝绳探伤监测系统/1
12智能预警螺母子 系统/1
13远程智能广播系 统/1
14VR安全教育体 验站/1
15单人VR安全体 验子系统/1
16远程智能开关/1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具备较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无要求。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 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生 产厂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 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 好的履约记录。
2.7 相同法人、有关联股东、注册地址相近(相同街区、村组)的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个招标活动的同一个
包件的,经资格后审确认后,以最先送达标书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2.8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 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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