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贺兰县公安局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贺兰县公安局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Z/WX231218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民辅警保险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 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8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9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3.1)-(3.9)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XWXZB@163.com),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汪丽华 0951-806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门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张海燕 0951-515566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华 张海燕
电 话: 5155668-608
贺兰县公安局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Z/WX231218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民辅警保险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 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8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9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3.1)-(3.9)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XWXZB@163.com),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汪丽华 0951-806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门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张海燕 0951-515566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华 张海燕
电 话: 515566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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