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25年冻猪肉储备数量和质量公检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2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下述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数量和质量公检购买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对申请及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定期开展数量清点和质量抽检。对申请进入储备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经营储备能力进行评估,出具储备能力评估报告;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定期进行仓储检查和质量抽检,核查储备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合格,保管是否安全,并出具储备任务检查报告。详细为:
1.实地检查申报2025年冻猪肉承储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储备库企业能力评估核查不少于20次,分布中心城区不少于10家,分布其他区县不少于10家),通过查验物资购买发票、质检报告、入库单据、出入库明细、现场清点和抽检化验等方式,核查申报企业是否有申报任务数量的实物库存,抽检库存物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仓储保管条件进行评估,出具企业储备能力评估报告。
2.对承担2025年市级冻猪肉储备任务的企业(预计企业分布中心城区不少于2家,分布其他区县不少于5家),每季度开展仓储物资数量和质量检查,核查仓储管理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合格(质量抽样为500吨/个样品,不足500吨按1个样品计,质检项目按照GB/T 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相关指标进行;按市商务委要求按需增加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病毒等其他指标项目检测),对企业和市商务委出具检查报告,对承储企业日常仓储管理和市商务委储备补贴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3.按市商务委工作安排对区县级冻猪肉储备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查巡检,出具检查报告,规范区县级储备仓储管理规范,确保储备物资真实安全(区县级冻猪肉储备分布于全市各区县)。
4.对冻猪肉承储企业建立规范性仓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5.按要求开展临时性公检任务。
6.要秉承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公正行使检验职责,不得漏检、检测失实或弄虚作假。
7.公检过程中,发现数量、质量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市商务委,质量检测结果和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商务委。
(四)费用预算:27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配备稳定专业公检团队,制定实施方案,按招标人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开展数量和质量检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三、公检单位资格条件
公检单位是指向市商务委提供公检服务的单位、组织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检化验任务,公检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能力,配备有专业所需的检化验设施设备,具有相应水平和资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必要时,还应建立可靠的对外委托检验关系;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检验设备质量保证制度、检验技术人员核定与培训制度、检验技术规程和标准实施制度以及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自有专业的抽检车辆、设施设备和人员,在重大疫情、灾害、或应急事件发生时,服从市商务委安排,迅速抵达重庆市各区县指定仓库完成公检任务;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标准
根据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公检费用、检化验能力、差旅交通能力、应急抽检能力等综合进行评定(见附件)。
五、报名资料
(一)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并按顺序排列制作文本:
1.公检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2.公检项目及价格(包括所有费用的全包价)。
3.公检单位简介、管理制度、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执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4.公检项目实施方案。
5.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6.类似项目公检经验证明。
7.公检人员配置情况。
8.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应包含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
(三)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3份(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和封面单位鲜章),随附电子件刻录光盘一张。
六、其他要求
(一)递交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三)12:00前(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2116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四)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无故弃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委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61037
地址:重庆市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2116室
邮编:400016
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x
2.评标办法.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数量和质量公检购买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对申请及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定期开展数量清点和质量抽检。对申请进入储备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经营储备能力进行评估,出具储备能力评估报告;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定期进行仓储检查和质量抽检,核查储备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合格,保管是否安全,并出具储备任务检查报告。详细为:
1.实地检查申报2025年冻猪肉承储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储备库企业能力评估核查不少于20次,分布中心城区不少于10家,分布其他区县不少于10家),通过查验物资购买发票、质检报告、入库单据、出入库明细、现场清点和抽检化验等方式,核查申报企业是否有申报任务数量的实物库存,抽检库存物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仓储保管条件进行评估,出具企业储备能力评估报告。
2.对承担2025年市级冻猪肉储备任务的企业(预计企业分布中心城区不少于2家,分布其他区县不少于5家),每季度开展仓储物资数量和质量检查,核查仓储管理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合格(质量抽样为500吨/个样品,不足500吨按1个样品计,质检项目按照GB/T 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相关指标进行;按市商务委要求按需增加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病毒等其他指标项目检测),对企业和市商务委出具检查报告,对承储企业日常仓储管理和市商务委储备补贴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3.按市商务委工作安排对区县级冻猪肉储备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查巡检,出具检查报告,规范区县级储备仓储管理规范,确保储备物资真实安全(区县级冻猪肉储备分布于全市各区县)。
4.对冻猪肉承储企业建立规范性仓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5.按要求开展临时性公检任务。
6.要秉承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公正行使检验职责,不得漏检、检测失实或弄虚作假。
7.公检过程中,发现数量、质量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市商务委,质量检测结果和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商务委。
(四)费用预算:27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配备稳定专业公检团队,制定实施方案,按招标人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开展数量和质量检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三、公检单位资格条件
公检单位是指向市商务委提供公检服务的单位、组织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检化验任务,公检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能力,配备有专业所需的检化验设施设备,具有相应水平和资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必要时,还应建立可靠的对外委托检验关系;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检验设备质量保证制度、检验技术人员核定与培训制度、检验技术规程和标准实施制度以及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自有专业的抽检车辆、设施设备和人员,在重大疫情、灾害、或应急事件发生时,服从市商务委安排,迅速抵达重庆市各区县指定仓库完成公检任务;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标准
根据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公检费用、检化验能力、差旅交通能力、应急抽检能力等综合进行评定(见附件)。
五、报名资料
(一)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并按顺序排列制作文本:
1.公检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2.公检项目及价格(包括所有费用的全包价)。
3.公检单位简介、管理制度、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执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4.公检项目实施方案。
5.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6.类似项目公检经验证明。
7.公检人员配置情况。
8.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应包含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
(三)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3份(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和封面单位鲜章),随附电子件刻录光盘一张。
六、其他要求
(一)递交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三)12:00前(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2116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四)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无故弃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委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61037
地址:重庆市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2116室
邮编:400016
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x
2.评标办法.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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