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码: | G62020SC1000021 | 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万元): | 67969 | |||
价格说明: | 募集金额在5,000万元至67,969万元之间(含本数)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4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24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37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2-23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4.67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091254558A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云忠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凭相关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日用品出租;房屋租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北一路88号1幢1单元21楼2101-2103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忠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1254558A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1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凭相关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日用品出租;房屋租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
2017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603.69 | 7839.54 | 6550.71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05802.02 | 307401.97 | 98400.06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6711.72 | 12856.86 | 10656.07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638615.57 | 503228.9 | 135386.67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19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3802.58 | 13426.11 | 11326.8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678999.99 | 538186.75 | 140813.2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0-11-30 | 36473.29 | 9058.14 | 7570.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787859.64 | 642476.65 | 145382.99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增资金额及作价依据 1.增资金额 本次总共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通过公开挂牌计划增加注册资本37000万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由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13,000万元。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267号评估报告》结论,新增股份37000万元的部分拟以1.837元/股的底价对外公开进行认购,对应的募集金额在5000万元至67969万元之间(含本数),募集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计入金石租赁资本公积。新老股东同股同价。 2.作价依据 依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267号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金石租赁股东全部收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33933.97万元,评估价值为183700.00万元,每1股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1.837元,本次增资挂牌底价为1.837元/股,新老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认购价格一致。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 新老股东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轮增资,认购价格一致。 三、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金石租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相关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逐步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增资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大会 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原股东不变,同时将根据公开挂牌方式交易结果,确定增资后公司新股东。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可以商议是否提名董事。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公司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增资完成后,监事会仍由五名监事组成。 4.法定代表人 增资后,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构成。增资后,经营管理层维持不变。 四、尽职调查事宜 意向投资者在本次增资扩股公告期内提交报名申请前,须本着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法律、财务、商业等方面的风险等),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如意向投资者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增资后,投资者不得以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涉及的税费 1、交易的中介服务费用 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2、交易税费和其他税费 本次增资在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和投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3、因本次增资扩股引起的工商变更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金石租赁公司和投资者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投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次增资完成且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及金石租赁公司签订《增资协议》。 七、价款结算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和投资方在签订完《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划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账号:6991 9725 9)。 本次增资扩股的项目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进行结算,剩余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增资方和投资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将保证金全额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八、支付方式 本轮增资新老股东全部以货币形式进行增资,并在完成《增资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增资款项。 九、期间损益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石租赁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损益由原股东按本次增资前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自交割日起,金石租赁的经营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自交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金石租赁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交割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应根据专项审计的审计结论,并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或承担金石租赁的经营损益。 十、本次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增资协议》、审计报告等。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后企业主要股东情况表 如本次顺利完成50,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增资工作,则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融资金额(万元) | 6796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签订《增资协议》。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2-2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699197259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监管情况 |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其他竞争性方式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扩大,可以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项目的储备能力,稳定度过公司因上市带来的注册资本锁定期,为公司持续不断的市场拓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 ||||||||||||||||||||||||||||||||||||||||
遴选方案 | 一、交易方式 (一)本次增资扩股新股东认购部分拟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具体交易规则如下: 1、首次挂牌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截止首次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投资者,项目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 2、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投资者,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发布延期公告。 二、遴选相关安排 根据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租赁”)增资扩股方案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金石租赁增资扩股的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原则 基于公开公正、择优匹配的原则,选择能对公司战略转型、业务协同、开拓市场等有资源整合、能力补强和协调促进作用的投资者,并以资源引入、机制引入、市场引入和资本引入等基本原则,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 (二)遴选方式 公告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进入遴选程序。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的要点 1、认购份额; 2、认购价格; 3、公司治理结构; 4、意向投资方的资源支持; 5、是否认同本次《增资协议》的条款。 (四)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1、组建谈判小组 由金石租赁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3名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1人,金石租赁代表2人;设组长1名,负责谈判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另由金石租赁委派1名谈判监察员,负责竞争性谈判的监督工作;委派1名谈判记录员,负责竞争性谈判的记录工作。 2、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金石租赁谈判小组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分别发出谈判通知,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并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及最终认购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格意向投资方名单; (2)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情况及评价; (3)每次谈判的情况; (4)各投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5)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对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 (6)提出的最终投资方建议名单和理由。 (五)上报股东大会审定 谈判小组将评审报告及《增资协议》上报金石租赁股东大会审定。 (六)确定最终投资方 金石租赁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最终投资方及认购份额。 (七)意向投资方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认购份额及认购价格; 5.意向投资方《承诺函》; 6.意向投资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以上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在参与竞争性谈判时以密封文件形式向竞争性谈判小组递交。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袁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