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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智慧灯杆屏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07-07 17:13:05 | |
是否终止: | 否 | |||
智慧灯杆屏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智慧灯杆屏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10425.72(元/套)人民币(含税)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供货期:自接到订单通知后11个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现场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7月6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7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产品制造商三年质保承诺函,不满足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代理商的要求;未提供LED显示屏管理软件系统的检验报告及软件功能截图,不满足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规范书条款的要求。 2.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实体照片不满足“播放卡板载继电器”及“4G物联卡焊接方式集成至控制系统播放卡上”的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规范书条款的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否决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 公示期: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1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chenxianglin.jszbtx@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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