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区域甲醛净化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区域甲醛净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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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搬至东周社区云智科技园2栋B座1楼办公。由于该场地刚装修启用,为营造健康舒适的办公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的人身健康,拟聘请专业的除甲醛公司开展办公区域除甲醛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271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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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后勤保障部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光明办事处2号楼211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5-2909912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