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工程名称: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校园内
发包人:炎陵县鹿原镇学校
承包人: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炎陵县鹿原镇学校
承包人(全称):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校园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炎发改审〔2022〕45号;
4.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指标文为湘财建指〔2023〕18号。
5.工程内容:一是新建运动场4807平方米,其中塑胶跑道1170平方米、水磨石篮球场及羽毛球场783平方米、天然草皮足球场878平方米、砂池156平方米、道路及活动场地1820平方米;二是相关附属工程:主要是体育器材室、围墙、水沟、挡土墙等改造。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6.工程承发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7 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9 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万捌仟元整(¥3008000.00元)。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以送审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款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工程进度款由县财政专户拨付至承建单位账户。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完成总工程量的40%,支付至合同价的25%;完成总工程量的55%,支付至合同价的40%;完成总工程量的70%,支付至合同价的55%;完成总工程量的90%,支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结算审计后,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工程质量问题,按结算审计价一次性付完剩余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满一年,拨款时需扣除结算审计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付完。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资料的缺失,而造成进度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2)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3)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支付了民工工资,按时结清材料款。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谢 青。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 7月 10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炎陵县鹿原镇学校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两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管理人员: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主管单位:(公章) 开户名: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在场人: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工程名称: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校园内
发包人:炎陵县鹿原镇学校
承包人: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炎陵县鹿原镇学校
承包人(全称):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新建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炎陵县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校园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炎发改审〔2022〕45号;
4.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指标文为湘财建指〔2023〕18号。
5.工程内容:一是新建运动场4807平方米,其中塑胶跑道1170平方米、水磨石篮球场及羽毛球场783平方米、天然草皮足球场878平方米、砂池156平方米、道路及活动场地1820平方米;二是相关附属工程:主要是体育器材室、围墙、水沟、挡土墙等改造。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6.工程承发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7 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9 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万捌仟元整(¥3008000.00元)。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以送审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款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工程进度款由县财政专户拨付至承建单位账户。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完成总工程量的40%,支付至合同价的25%;完成总工程量的55%,支付至合同价的40%;完成总工程量的70%,支付至合同价的55%;完成总工程量的90%,支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结算审计后,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工程质量问题,按结算审计价一次性付完剩余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满一年,拨款时需扣除结算审计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付完。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资料的缺失,而造成进度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2)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3)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支付了民工工资,按时结清材料款。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谢 青。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 7月 10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炎陵县鹿原镇学校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两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管理人员: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主管单位:(公章) 开户名: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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