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6.1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方式:询价采购
项目地区:浠水县
预算金额:61600.00元
浠水县宝塔公租房规划设计项目
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
询 价 文 件
采 购 人:浠水县农业农村局
日 期: 2023年04月24日
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C20230424-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61600元
6、最高限价:61600元
7、采购需求: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全面进行整治,项目主要整改内容:1、围墙维修10米;2、脱硫设备更换1套;3、更换输气管道1000米;4、150立方米的沼气池粉刷维修及大换料(含法兰维修、旧盖板更换);5、安装安全护栏30米;6、更换警示牌、警示桩30个、宣传标语1条、安全管理制度上墙6块;7、更换消防设施1套(含消防沙池);8、更换农户灶具(含沼气饭煲)20户等。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3)法人或项目经理持有沼气生产工或沼气物管员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4月28日9点整(北京时间)
2、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
2.询价成交原则:询价采购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必须有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取报价供应商中有效报价最低价格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应现场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将视作无效投标),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单位在相同报价中随机抽取1名作为成交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联系方式:0713-428649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良
电 话:13339961993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具体时间进度安排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协商确定。
2、本次招标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3)法人或项目经理持有沼气生产工或沼气物管员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5)供应商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合理控制。
4、采购需求: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主要整改内容:(1)围墙维修10米;(2)脱硫设备更换1套;(3)更换输气管道1000米;(4)150立方米的沼气池粉刷维修及大换料(含法兰维修、旧盖板更换);(5)安装安全护栏30米;(6)更换警示牌、警示桩30个、安全宣传标语1条、安全管理制度上墙6块;(7)更换消防设施1套(含消防沙池);(8)更换农户灶具(含沼气饭煲)20户等。
5、最高限价:61600元
6、付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供应商报价时、递交文件应遵循下述基本条款
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①交货时间:合同中约定。
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③交货方式:合同中约定。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3、验收方式、提出异议及责任承担:
①验收时间:合同中约定。
②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与成交供应商代表,按照相关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共同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时,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接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③验收要求:采购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验收并付款;如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④责任承担:由于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⑤采购人在供应商完成供货后,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上做出评价。该评价将作为采购监督部门对供应商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4、付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5、报价部分: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价格修正。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①响应文件内填写的报价与在平台投递时所填报价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按修正后的价格重新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递交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
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未完整提供上述带★资料,其报价无效。
7、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8、服务费用:0元。
附件一: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询价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限从询价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日历日)。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诚信承诺声明:
①如在评审中,发现我方提供的响应资料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我方的报价。
②如在商议履约条件时,我公司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利拒绝授予合同或取消合同。
③如在供货时,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我方的供货或拒绝支付货款。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询价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业主有权在开标完后对原件进行审查)。由询价小组审查,,未递交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投标。
(1)是否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登证书及农药生产许可证;
(2)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是否提供完善的报价一览表,且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4)是否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5)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附件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4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五: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方式:询价采购
项目地区:浠水县
预算金额:61600.00元
浠水县宝塔公租房规划设计项目
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
询 价 文 件
采 购 人:浠水县农业农村局
日 期: 2023年04月24日
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C20230424-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61600元
6、最高限价:61600元
7、采购需求: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全面进行整治,项目主要整改内容:1、围墙维修10米;2、脱硫设备更换1套;3、更换输气管道1000米;4、150立方米的沼气池粉刷维修及大换料(含法兰维修、旧盖板更换);5、安装安全护栏30米;6、更换警示牌、警示桩30个、宣传标语1条、安全管理制度上墙6块;7、更换消防设施1套(含消防沙池);8、更换农户灶具(含沼气饭煲)20户等。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3)法人或项目经理持有沼气生产工或沼气物管员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4月28日9点整(北京时间)
2、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
2.询价成交原则:询价采购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必须有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取报价供应商中有效报价最低价格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应现场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将视作无效投标),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单位在相同报价中随机抽取1名作为成交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联系方式:0713-428649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良
电 话:13339961993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具体时间进度安排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协商确定。
2、本次招标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3)法人或项目经理持有沼气生产工或沼气物管员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5)供应商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合理控制。
4、采购需求:浠水县兴旺养猪场农村能源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主要整改内容:(1)围墙维修10米;(2)脱硫设备更换1套;(3)更换输气管道1000米;(4)150立方米的沼气池粉刷维修及大换料(含法兰维修、旧盖板更换);(5)安装安全护栏30米;(6)更换警示牌、警示桩30个、安全宣传标语1条、安全管理制度上墙6块;(7)更换消防设施1套(含消防沙池);(8)更换农户灶具(含沼气饭煲)20户等。
5、最高限价:61600元
6、付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供应商报价时、递交文件应遵循下述基本条款
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①交货时间:合同中约定。
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③交货方式:合同中约定。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3、验收方式、提出异议及责任承担:
①验收时间:合同中约定。
②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与成交供应商代表,按照相关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共同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时,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接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③验收要求:采购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验收并付款;如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④责任承担:由于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⑤采购人在供应商完成供货后,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xs.hbncp.com.cn)上做出评价。该评价将作为采购监督部门对供应商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4、付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5、报价部分: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价格修正。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①响应文件内填写的报价与在平台投递时所填报价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按修正后的价格重新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递交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
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未完整提供上述带★资料,其报价无效。
7、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381号(原农机局)
8、服务费用:0元。
附件一: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询价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限从询价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日历日)。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 |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报价 | 小写: 元 |
大写: | |
供货期 | 60天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诚信承诺声明:
①如在评审中,发现我方提供的响应资料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我方的报价。
②如在商议履约条件时,我公司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利拒绝授予合同或取消合同。
③如在供货时,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我方的供货或拒绝支付货款。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询价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业主有权在开标完后对原件进行审查)。由询价小组审查,,未递交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投标。
(1)是否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登证书及农药生产许可证;
(2)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是否提供完善的报价一览表,且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4)是否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5)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附件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4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五: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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