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寄存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5-00158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寄存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1.皇姑区人民法院现有寄存历史卷宗4470箱(440*340*245mm),目前存放于第三方档案寄存公司,预计每年增加1000箱,2年后约为6470箱。供应商按照第2年6470箱进行报价,中标供应商最终每年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费用。 2.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4470箱下架、清点、交接、运输、案卷录入、上架、位置关联等工作,其中存量档案4470箱不再购买新箱,增量档案需供应商提供档案箱,档案箱尺寸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但档案箱尺寸长度不得小于440mm。 每年增量的档案箱费用和档案收集费用为一次性收费,次年不可再收取。 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 ★1)供应商保管地点(档案库房)要求在沈阳市辖区范围内,且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要求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档案存储库房1公里内不能有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且远离居民生活区、人群嘈杂地区。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存放地点。 ★2)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3)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4)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条码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5)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自有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6)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7)档案查询利用,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本院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8)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9)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4.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 2)报价要求: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生效,服务期1年,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良好可根据甲乙双方意愿续签1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山北路21-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方式:024-2621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50号 联系方式:18302444121 邮箱地址:lnsyabcd@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马官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3010140023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18302444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