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44.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yb2022-12-012
预算金额52.97万元
招标公司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樊凯0712-2515789
中标公司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澴全一建设有限公司44.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YB2022-12-012(招标文件编号:HBYB2022-12-012)
二、项目名称: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澴全一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栋1单元8层1-811房
中标(成交)金额:44.6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澴全一建设有限公司 | 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 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 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
详见磋商文件。 | 120日历天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国林,吴瑕,吴国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69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文昌大道45号
联系方式:王工13477708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天仙路航天首府7幢1层8号铺
联系方式:樊凯07122515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凯
电 话: 0712-25157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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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孝感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0日 16:36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唐国林,吴瑕,吴国胜 | ||
总成交金额 | ¥44.66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樊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12-2515789 | ||
采购单位 | 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孝感市文昌大道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工134777081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孝感市天仙路航天首府7幢1层8号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樊凯07122515789 | ||
附件: | |||
附件1 | 2022-12-007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磋商文件0130 - V1.docx2022-12-007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磋商文件0130 - V1.docx |
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HBYB2022-12-012
招标单位: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意见备案表
采购人备案意见:你公司代理我单位的“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而制作的磋商文件,经复核、审核后,符合我单位要求,同意发出此文件。采购人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同公告)
项目概况
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天仙路航天首府7幢1层8号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B2022-12-012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3.项目名称: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2.97万元
6.最高限价:45万元
7.采购需求: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
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需提供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查询个人明细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天仙路航天首府7幢1层8号铺)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至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的资格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供存档)。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天仙路航天首府7幢1层8号铺)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天仙路航天首府7幢1层8号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次采购单位为: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文昌大道45号
联系方式:13477708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天仙路航天首府7幢1层8号铺
联系方式:0712-2515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凯
电话:0712-2515789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
1 | 采购人: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 |
2 | 服务期:120日历天 | |
3 | 响应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本文件第四章“评定方法”中的内容 |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提供联合体协议 | |
5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6 |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7 |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 |
8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保持一致,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退还:概不退还。 | |
9 | 文件的装订:1、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一册,装订牢固、不易拆散,不得活页装订。2、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另外准备“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供开标现场核验身份; | |
10 | 文件的密封:文件密封完好,封口处、骑缝处加盖公章。 | |
11 | 文件封装的封面标记要求:(项目名称、包号)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公章):响应供应商地址: | |
12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 |
14 | 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 |
15 | 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 _ | |
16 | 政府采购政策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 允许 |
16 | 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务和租赁服务。 |
16 | 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予以优先采购。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书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
16 | 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予以优先采购。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书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支付 招标单位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 |
18 |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 |
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孝感创聚能源有限公司。
2.2“监管部门”是指: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部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2.4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间5日前用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迸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磋商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备选方案
12.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本文第一章第二款所列内容)。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正本需要提供原件的A4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印章,供评委审核,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评审时如有必要,需验看原件。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供应商本身,股东单位和独立负责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供应商业绩说明:供应商近年从事类似项目介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它实质响应内容,而只会被允许修正其投标有效期。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本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另外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开标现场核验身份;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2、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第四章。
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磋商代表
23.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
25.4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所有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25.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合同有关单价等按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磋商第一轮报价的变动比例作相应调整。
25.7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5.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6、保密
2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3的规定执行。
28、签订合同
28.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公告、质疑
2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0、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文件。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规模:拟建设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面积约340000㎡,规划装机容量共为45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平均发电约3971.29万度。激光产业园、装配制造产业园、可功产业园、福达曲轴产业园拟新建、西川密封件产业园、高创制造产业园新建9座峰值输送功率39980kWp的开关站及按建设规模要求的10kV配电装置;相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交直流站用电系统、防雷接地、动力照明及电缆敷设,与上述内容对应的土建部分:10kV预制舱,10kV箱式变电站等。
运来产业园、阿兴产业园、华夏星光产业园新建8个峰值输送功率2800kWp的开关柜及按建设规模要求的0.4kV配电装置;相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防雷接地、电缆敷设,与上述内容对应的土建部分等。
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采购内容及要求:高创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服务要求:
(一)监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人应在(项目)内开展监理工作,本监理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准备阶段:
(1)协助采购人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对合同进行评估,给出第三方评估意见;
(2)对建设方的交付建设方案、交付组织设计、交付进度计划进行评审和备案;
(3)对建设方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4)根据本项目是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的监理检核明细表;
2.项目实施阶段:
(1)按照工程监理检核要素(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等)完成对工程各个技术环节的现场检核与旁站;
(2)对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及测试;本项目中所使用到的检测仪器需通过了质量检验机构的校准和验证。
(3)对本项目全部交付物进行综合测试和验证,以检验是否达到设计与建设合同要求;
(4)协助确认项目中的变更事项;
(5)记录本项目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决议等,以周报的形式对项目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如实描述;
(6)审查并跟踪建设方的项目文档;
(7)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进行项目中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项目试运行及试点推广阶段:
(1)监督/记录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培训、推广情况;
(2)收集整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3)对试运行期系统进行检测,如有问题应责成有关单位解决。
4.项目验收阶段:
(1)监督建设方按计划进行相关培训;敦促建设方达成培训工作长效性的要求;
(2)审查并确认建设方提交的项目文档;
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督促、检查实施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项、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协助用户组织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采购人、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当系统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建设方尽快采取措施;本项目竣工后向采购人提供3套竣工资料和与其内容相同的电子版1套。
5.组织协调
(1)确定建设方、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
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6.交付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省级安全优良交付现场。
(1)检查督促建设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2)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负责项目建设交付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7.知识产权的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交付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单位使用。
8.项目会议制度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
(1)项目协调会;
(2)项目周例会;
(3)项目专题研讨会;
(4)项目问题通报会;
(5)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6)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7)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四)监理主要职责
1.组建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队伍人员配置应专业对口、且专业配置齐全。监理人员应能常驻现场、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2.服务方式:要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通讯条件、软硬件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能正常地开展监理服务工作。
3.在进行收集整理、现场部署实施、试运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详细做好监理旁站日记(及现场服务工作日记),保证项目实施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合同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含有质量及项目进度等内容的监理工作报告。
4.供应商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本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期间不得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确需更换监理人员,新更换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原资格条件;同时要求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将拟更换的监理人员个人资料一并上报,经采购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6.有明确的监理服务承诺及惩罚措施。
7.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立即进入项目现场,协助采购人开展设计深化、工程招标、技术要求、费用预算及费用控制、实施计划、实施组织等工作。
8.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相关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上岗证,要求专业对口,业务熟悉,严格按规范精心监理,认真执行有关监理法规和监理工程师准则。
(2)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随叫随到。
(3)要求交付中,每道工序都做交付记载,详细做好监理日记,达到并符合软件交付规范要求。
(4)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5)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6)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7)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a)严重过失行为的;
(b)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c)涉嫌犯罪的;
(d)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e)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f)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人员。
(五)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本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应组建项目监理组,该监理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项目监理要求以驻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
★3、投标单位必须成立监理项目组,至少有2名及以上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的人员,1名及以上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资质的人员,监理队伍人员配置应专业对口、且专业配置齐全。
4、服务方式:要求中标人以驻交付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详细做好监理旁站日记和监理日记,使之符合国家规范和承建方合同的要求,每月25日向招标人提供含有质量及项目进度等内容的监理月报。
(七)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起至通过验收结束为止。
(八)监理报价
监理费报价必须包含各项目监理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实施项目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经确定的最终监理费用包含组织各项目评估产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监理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福利及税费、工程建设延期带来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监理酬金按总价包干计取,不因工期变化与其他因素,变更监理酬金总价。
六、商务要求
说明:(1)在下表中★项不响应或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在下表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作为“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
评分内容。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评 审 点 △ |
1 | 服务期 | 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验收(终验)结束。 |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设 备采购、运输、安装、软件开发、集成、调试、报检以 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即所 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用水、用电、保险 和调研、咨询、测试、验收、评审、培训、税金等所有 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 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 增加耗 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 概不负责。本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 最低要求, 如有遗漏, 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将不予 以付款。 | |
4 | 报价要求 | 对本文件未列明, 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 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 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 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 投标总报价中。 | |
5 | 付款方式 | 合同款支付: 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支付 全部合同款。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 票。 | |
6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所投报价包含设备 款、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 |
7 | 验收要求 | 监理工作验收标准, 提供但不限于监理报告, 日常 监理工作报告等。 | |
8 | 合同条款 | 因投标人不履行监理义务或不适当履行监理 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当退还采购人全部监理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评 审 点 △ |
的赔偿责任; 同时, 还应当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 法律责任,及承担采购人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 |||
9 | 履 约 保 障 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 关规定,中标人待双方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 |
10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承诺, 项目实施及运维工作过程中, 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安全保障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 采购人可视情况严重性与否解除合同。 |
第四章评定办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附表1.资格审查表(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表制作响应文件页码索引)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页码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响应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响应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响应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年度(202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①成立年限按照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推算,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20年或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②成立年限按照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推算,满半年单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表;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 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详见《投标书》响应内容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详见《投标书》响应内容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 ||
5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
6 | (1)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需提供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查询个人明细截图) | 提供证明材料 |
备注:
1.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3.对于响应文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位名称 |
1 | 无备选方案,且只有一个报价。 |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 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总价中不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如有) | |
5 | 投标人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6 | 招标文件中标“★”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 |
审核结论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根据上表进行符合性审查。
2.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打“×”。
3.对于响应文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评定办法
1.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也可不委派)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专家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2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设组长1名,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磋商小组负责评定工作,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初步审查标准
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附表1。
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附表2。
2.3确定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3.评定方法:
3.1具体量化打分标准
3.1.1本次评定指标设置为报价、技术、商务三部分。
3.1.2报价部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最后报价。
3.1.3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4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5每个评委须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以及需打分的每个项目,且按要求打分,评委评分表采用记名方式。
3.2其它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3综合评分法:见《评分表》。
4.评定结果
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计分办法
4.2.1由磋商小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汇总及复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核。
4.2.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2.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2.4最终名次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名次。
4.3评标结果
4.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4.4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企业:
5.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采购项目中,由小微企业承建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2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依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此项政府采购政策只针对价格部分的评审,不作为其他依据。
5.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以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6.其它
6.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评分表(根据评分表制作目录索引)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标分项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分 | 30分 | 报价得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商务评分 | 30分 | 项目总监资历和业绩(10分) | ①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5 分,否则得 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往前推算,以监理合同日期为准) 具有 1个监理合同金额 55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监理业绩的(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得 2.5分,最多得 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商务评分 | 30分 | 监理人员配备(5分) | ① 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少于2人)、专业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得 2 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 且小于 2 分之间得分;②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③配备的监理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业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分,否则在 大于或等于 0 且小于 1 分之间得分。 |
商务评分 | 30分 | 供应商专业业绩(15分) | 供应商近三年(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监理合 同日期为准)每承接过1个监理合同金额在 55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监理业绩的得 5 分,最多得 15分。(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技术评分 | 40分 | 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5分) | 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清楚 5 分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清楚 3 分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不清楚或未考虑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监理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7分) | 机构设置可行,满足工作需要 5 分机构设置可行,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3 分机构设置不可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监理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7分) |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2 分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 0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工程质量控制(9分) | 质量控制目标明确 3 分质量控制目标基本明确 2 分质量控制目标不明确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工程质量控制(9分) | 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合理 3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基本合理 2 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不合理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工程质量控制(9分) |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 3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基本可行 2 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不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不可行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工程进度控制(9分) | 进度控制目标明确 3 分进度控制目标基本明确 2 分进度控制目标不明确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工程进度控制(9分) | 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正确、完善 3 分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基本正确 2 分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不正确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工程进度控制(9分) |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正确合理 3 分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基本正确 2 分进度控制工作流程不正确 1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合同与信息管理(4分) | 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 2 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可行 1 分合同管理措施不可行 0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合同与信息管理(4分) | 信息管理措施完备,合理 2 分信息管理措施基本完备,可行 1 分措施不得当或未予考虑 0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安全生产管理(6分) |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 2 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基本明确 1 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明确 0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安全生产管理(6分) |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合理可行 2 分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基本合理可行 1 分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不可行 0 分 |
技术评分 | 40分 | 安全生产管理(6分) | 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合理可行 2 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基本合理可行 1 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可行 0 分 |
第五章合同书
(最终签订的版本以招标人提供的为准)
合同范本参考
XX服务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以下几项是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函;
2、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YB2020-XX-XXX);
3、乙方的响应文件;
4、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服务项目和范围:
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XX服务,具体为:
1、
2、
3、
三、服务人数、地点和分工安排:
服务人数: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派遣X名合格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服务地点:
分工安排: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起止时间
本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乙方服务达到甲方标准可续签合同,但续约时间不超过2年。
合同价款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有关部门执1份。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开始生效。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
代表: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日期:签订地点:
…………………………………………………………………………………………………
注:另起一页
附件:人员配备清单/设备清单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请按响应文件拟订)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以下为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调整,以实质响应磋商文件)
封面: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目录(根据本项目需要,由供应商自制)
投标函
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磋商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全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投标总报价)。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及补充通知等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对此无异议。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后60个日历日。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转包、不分包。
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2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响应供应商:
地址: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价(元) | 小写: 元大写: 元整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价格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报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被授权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 |
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如需)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项目编号: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3.此表可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参考资格审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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