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bbwq0003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九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BBWQ0003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2024年包河区部分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4BBBWQ00034)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 2-2技术参数及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幼教桌(或幼儿桌或实木幼儿桌)”“幼教椅(或幼儿椅或实木幼儿椅)”“幼儿床(或塑料床)”“两层柜”“组合柜”“会议桌”。以上产品检测报告,要求抗菌防霉检测,此类检测向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询问可知,检测时间均需20日历天以上,本次项目招标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投标人无充足时间完成相应检测;
答:评分项修改为:
幼教桌(或幼儿桌或实木幼儿桌) |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 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
幼教椅(或幼儿椅或实木幼儿椅) |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
幼儿床(或塑料床) |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
两层柜 |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
组合柜 |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
会议桌 |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甲醛释放量≤0.1mg/L。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标准。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均未检出。(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2、磋商文件第三章 2-2技术参数及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
幼教桌(或幼儿桌或实木幼儿桌) |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包含但不限于《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检测内容包含: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及其他)、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铅、硒、镉、铬、汞、钡)、产品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桌台类力学性能等,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其中产品甲醛释放量≤ 0.1mg/L。 |
幼教椅(或幼儿椅或实木幼儿椅) |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包含但不限于《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检测内容包含: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及其他)、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 砷、铅、硒、镉、铬、汞、钡)、产品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椅凳类力学性能等,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其中产品甲醛释放量≤ 0.1mg/L。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报告名称:幼儿脚踏车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单人三轮脚踏车”是否符合?炭烧积木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空心炭烧积木”是否符合?请明确回复。
答:如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与本项目所列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在满足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基础上,经磋商小组评审后为同一类产品的,予以认可。
3、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
产品认证 | 1、所投塑料儿童家具:床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2、所投扮演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所投弧形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所投三层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所投五格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如提供的证书产品名称与本项目所列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为同一类产品的,予以计分。 | 0-5分 |
以上产品认证中要求提供的五项证书,均为企业资源认证证书,并非国家强制性要求.
答:本项变更为:
产品认证 | 1、所投幼教椅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所投扮演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所投弧形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所投三层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所投五格柜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如提供的证书产品名称与本项目所列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为同一类产品的,予以计分。 | 0-5分 |
4、评分办法中 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的生产厂家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质量类(或诚信类)荣誉或奖项:县区级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个得 2分。本小项仅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满分 5 分;”请问: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法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企业),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答:本项为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不具限制性。本项按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九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2#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335380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5日
附件:答疑公告(1).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