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河东路污水管道修复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金额
2.4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drz2024086
预算金额2.47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敦梁0532-58710092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蓉咨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玉龙0532-8099727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1
公告正文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河东路污水 管道修复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QDRZ2024086)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河东路污水管道 修复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4743.19 元,招标人为青岛高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河东路污水 管道修复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河东路污水 管道修复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4.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7.供应商未发生与高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有诉讼、失信失约、欠费等失信行为的情况;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青岛市高新区广盛路 61 号高投集团 1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高新区广盛路 61 号高投集团 1 楼会议室 七、其他 青岛蓉咨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高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河东路污水管道修复工程(监理)以比价询价 (一轮定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DRZ2024086 项目名称: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河东路污水 管道修复工程(监理) 项目地址:青岛高新区 采购需求: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采购控制价:不含税价 23342.63 元(含税价 24743.19 元),增值税税率 6%,以不含税价格 作为评标依据。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2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3 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4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2.5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6 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2.7 供应商未发生与高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有诉讼、失信失约、欠费等失信行为的情况;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河东路交祥源路污水管道抢修工程, 项目位于高新区东片区河东路交祥源路处。项目为采取顶管施工的方式,翻建现状塌陷管道, 长度约 5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临时排水管道,由临时排水管道引起的车行道破坏恢 复,人行道破坏恢复,绿化破坏恢复;新建矩形工作井,矩形接收井,管道顶进;恢复塌陷 车行道,车行道铣刨罩面,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499587.23 元(含税价)。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二期)-祥源路过 河东路污水管道修复工程(监理)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3.1 主要监理内容及要求 (1)本工程要求监理人提供项目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技术咨询、技术监 督和检查、施工管理。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各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 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监理机构专业齐备,配 备的监理人员经验丰富、判断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以及风险意识。 (3)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采购单位获得更多的实际效益。 3.2 监理工作范围 (1)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报建设单位确认; (7)复核已完成的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审查工程签证,审核竣工结算报告;(8)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和监控。 (9)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施工 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10)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调解合同纠纷和处理索赔事宜。 (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4)对工程造价控制:拟定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工程款支 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并且监督劳务用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15)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监理单位应编制整 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文件, 在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 建设单位。 3.3 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管理涉及的服务、设备使用、人员安排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服务期间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最终 费用以项目结算值为准,按成交优惠率、折扣等重新计算,不得超过成交价。 3.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3.4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技术、资料和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如发 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来源于供应商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的,供应商应当承担所产生的 费用及消除影响。 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开发任务而形成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费用支付及方式 成交后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等商务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比例取费。 5.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及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dgxtz.com/gaotou/index.html)上 发布。 6.评标标准 供应商此次报价为采购的最终报价,价格最低者成交(不含税价)。 7.投标资料清单: 采购公告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4)格式详见附件。 (1)报价函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查询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格 式自拟)、供应商未发生与高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有诉讼、失信失约、欠费等失信行为的情 况(格式自拟) (6)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7)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8.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拟报名单位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至 30 日 9 点 00 分-16 点 30 分提交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注:未按规定报名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9.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高新区广盛路 61 号高投集团 1 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 (1)报名单位少于三家的,不得开启,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报价文件一个密封件,里面包含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无须胶印);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 参加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 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评审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价格及货物设备等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高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火炬路 50 号 联 系 人:肖敦梁 电 话:0532-58710092 代理单位:青岛蓉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 39 号名汇国际 2 号楼 915 室 联 系 人:董玉龙、杨友采、宋安青 昌布 电 话:0532-80997276 电子信箱:289965842@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高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火炬路 50 号 联 系 人:肖敦梁 电 话:0532-587100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蓉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 39 号名汇国际 2 号楼 915 室 联 系 人: 董玉龙、杨友采、宋安青 电 话: 0532-80997276 电子邮件: 28996584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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