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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休渔期波纹巴非蛤(芒果螺)专项捕捞渔船报名遴选的一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2024年休渔期波纹巴非蛤(芒果螺)专项捕捞渔船报名遴选的一号公告
各海南籍渔船船主:
为积极响应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及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制度,合理且有效利用海南近岸海域芒果螺资源,妥善解决临高及周边渔民群众对芒果螺的捕捞生产需求,切实维护海南省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保护临高县近岸海域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临高县政府争取,农业农村部审批,初步取得了2024年休渔期芒果螺专项捕捞许可。现根据《临高2024年波纹巴非蛤休渔期专项捕捞实施方案》(临府办〔2024〕33号),就捕捞渔船报名方式及要求如下:
一、可参加专项捕捞渔船报名基本条件:
1、船舶类型
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合法海南籍渔船,持有渔船检验证书、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2、2023年度无违法捕捞记录。
非专业捕捞芒果螺的报名渔船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完成芒果螺渔具改造,并按规定完成渔船捕捞作业类型变更相关手续,经过渔具改造的渔船经船舶检测机构检验通过后方能开展专项捕捞工作。
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助航、气象信息接收设备、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态;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等级职务船员证书;按照规定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配备适当的海图等航海图书资料;专项捕捞渔船须按规定购买船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渔船财产保险等。
县农业农村局及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专项捕捞渔船进行审核后,由渔船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要求,逐级上报办理芒果螺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费用由渔船承担。
报名专项捕捞渔船,需严格遵守《临高2024年波纹巴非蛤休渔期专项捕捞实施方案》(临府办〔2024〕3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并服从渔政、海警配合海警做好禁渔区线外专项捕捞的执法工作。同时需按驻港监管机构、专项捕捞实施主体及相关单位约定的出海捕捞、渔获转运上岸等相关管理要求。
二、参加专项捕捞渔船改造要求及收入方式:
1、改造要求:
(1)芒果螺专项捕捞渔船应在船体两侧或尾部安装拖曳齿耙耙刺网、芒果螺电动筛选设备等,报名渔船自行投入资金对渔船进行改造。
(2)每条渔船出海时最多只能携带4个拖曳齿耙耙刺网具,每条渔船生产作业时最多每次只能拖曳2个拖曳齿耙耙刺网具。
2、收入方式:由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渔获定点上岸点建立销售专区,组织经销商驻点现场交易收购,对所有上岸的芒果螺进行称重管理,其中芒果螺70%的销售收入归渔民(其中渔船改造、网具、转运等渔民捕捞成本从该70%销售收入中列支)。
三、参加专项捕捞渔船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愿意的渔船请将渔船船舷号、渔船船主姓名、电话发送短信至18876991118,或者将以上信息发送至邮箱账号:lgjp2021@163.com。
3、咨询电话:0898-28358044。
4、若符合报名条件且同意改装的渔船数量超过50艘,则用公开摇号方式遴选。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各海南籍渔船船主:
为积极响应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及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制度,合理且有效利用海南近岸海域芒果螺资源,妥善解决临高及周边渔民群众对芒果螺的捕捞生产需求,切实维护海南省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保护临高县近岸海域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临高县政府争取,农业农村部审批,初步取得了2024年休渔期芒果螺专项捕捞许可。现根据《临高2024年波纹巴非蛤休渔期专项捕捞实施方案》(临府办〔2024〕33号),就捕捞渔船报名方式及要求如下:
一、可参加专项捕捞渔船报名基本条件:
1、船舶类型
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合法海南籍渔船,持有渔船检验证书、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2、2023年度无违法捕捞记录。
非专业捕捞芒果螺的报名渔船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完成芒果螺渔具改造,并按规定完成渔船捕捞作业类型变更相关手续,经过渔具改造的渔船经船舶检测机构检验通过后方能开展专项捕捞工作。
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助航、气象信息接收设备、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态;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等级职务船员证书;按照规定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配备适当的海图等航海图书资料;专项捕捞渔船须按规定购买船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渔船财产保险等。
县农业农村局及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专项捕捞渔船进行审核后,由渔船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要求,逐级上报办理芒果螺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费用由渔船承担。
报名专项捕捞渔船,需严格遵守《临高2024年波纹巴非蛤休渔期专项捕捞实施方案》(临府办〔2024〕3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并服从渔政、海警配合海警做好禁渔区线外专项捕捞的执法工作。同时需按驻港监管机构、专项捕捞实施主体及相关单位约定的出海捕捞、渔获转运上岸等相关管理要求。
二、参加专项捕捞渔船改造要求及收入方式:
1、改造要求:
(1)芒果螺专项捕捞渔船应在船体两侧或尾部安装拖曳齿耙耙刺网、芒果螺电动筛选设备等,报名渔船自行投入资金对渔船进行改造。
(2)每条渔船出海时最多只能携带4个拖曳齿耙耙刺网具,每条渔船生产作业时最多每次只能拖曳2个拖曳齿耙耙刺网具。
2、收入方式:由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渔获定点上岸点建立销售专区,组织经销商驻点现场交易收购,对所有上岸的芒果螺进行称重管理,其中芒果螺70%的销售收入归渔民(其中渔船改造、网具、转运等渔民捕捞成本从该70%销售收入中列支)。
三、参加专项捕捞渔船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愿意的渔船请将渔船船舷号、渔船船主姓名、电话发送短信至18876991118,或者将以上信息发送至邮箱账号:lgjp2021@163.com。
3、咨询电话:0898-28358044。
4、若符合报名条件且同意改装的渔船数量超过50艘,则用公开摇号方式遴选。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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