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3年发热门诊改扩建开办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招2023-05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竹韵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惠峰1376197172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3年发热门诊改扩建开办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3年发热门诊改扩建开办采 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如投标人拟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投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 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相关许可 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医疗器械)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3年发热门诊改扩建开办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招2023-0528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医院订单需求提供医院发热门诊改扩建使用的设备项目(包含医疗用车、移动紫外线 灯、移动盐水架、空气消毒净化机、体重秤、移动护理车等为一个包件采购),保证医院工 作正常运转,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买方提交订单需求后10-30天内交货,包括产品的到货验收。最终验收由买方 确定时间。
7、交付状态:货到现场/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3-05-09 09: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05-15 17:00截止,登录财瑞采购云平台(),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 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获取招标文件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
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招标文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3-05-09 09:00至2023-05-15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05-09 09:00 ~ 2023-05-15 17:00,过时不候。
3.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包件600元,售后不退。
3.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财瑞采购云平台
(http://crzb.cairui.com.cn)首页免费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 进行免费实名信息录入,完成录入后登录平台、网上付费(购买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等操作,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 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3-05-29 10:30。
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1、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财瑞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 统网上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3、网上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果不一致,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地址: 上海市黄家花园路800号
邮编: /
联系人:张竹韵
电话:021-67339017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陆惠峰、陈雯
电话:13761971721
传真:62260898
邮箱:luhuifeng@cairui.com.cn
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设管/
埂 女
业务专用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