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 ||
采购人名称: |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 项目地址: | 市级·瑶海区 |
财政委托编号: | FS34010220220128号 | 交易平台: | 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4-07 18:28:48 |
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YYFZ00025
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预算金额:1220.46万元
最高限价:1220.46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修复工程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修复工程、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并取得批复意见。
2.场外服务期限:自取得批复意见之日起15日历天内,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3.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两年内无项目质量问题及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4498360。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2楼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及缴费的,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441号
联系方式:0551-6567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1-64498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4498360
采购需求.docx 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AYYFZ00025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YYFZ0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综合服务能力”所要求的土壤筛分设备和密闭大棚+尾气处理装置是否为污染土壤修复相关的设备?
答: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15条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方除了本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及联合体协议需要盖联合体成员方签章之外,剩下的材料是否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电子签章?
答: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项目红线范围和污染范围CAD格式图纸能否附件中提供?
答:附件中已补充上传红线范围和污染范围CAD格式图纸,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请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是否不得分别参与本项目投标?但以联合体投标,予以认可?
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投标,按相关法律执行。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是否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仍需提供,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答: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书”、“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如对投标人不适用”、是否可以不填写任何内容,仅在落款处加盖电子公章即可?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若投标人不适用,可不予填写,并注明本企业不适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响应表”中的“6.2 技术响应表”及“6.3 货物说明一览表”是否可以删除相应表单,仅保留并填写“6.1 商务响应表”即可?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若投标人不适用,可不予填写。
8.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的“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并未做出明确说明,是否仅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答: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服务要求”一栏也可以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电子章,而对于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电子章还是鲜章扫描上传未作明确说明,请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可以将需要其盖章的文件盖鲜章扫描上传后加盖牵头单位电子章?
答: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10.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报价要求提及的“止水帷幕和阻隔结构物”具体指什么?该部分工作内容未在修复方案简稿中提及。
答:本项目无止水帷幕和阻隔结构物。
11.根据附件中修复方案简稿及现场踏勘,B区西侧局部区域、C区东侧局部区域原地面上存在堆土,请明确该部分堆土的方量及处置方式。
答:由投标人自行处置。
1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修复工程、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并取得批复意见。由于效果评估评审和批复时间非施工单位可控范围,建议工期要求节点修改为具备效果评估评审条件。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3.本项目开挖基坑是否需要回填至原标高地面?若需回填,请明确回填土的来源,是否需要外购土方回填?若需要,请明确相关质量标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4.对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是否有要求?是否要提供单价分析表和主材表?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分项表内容不作要求,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确认是否提供单价分析表和主材表。
15.根据现场踏勘结果,雨山路东边区域存在建筑垃圾,请明确建筑垃圾是否由业主清理?
答:由投标人自行处置。
1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服务能力备注中要求提供设备所在现场水印照片(标明:地点、时间),请问设备所在现场是否要求是类似项目施工现场,请明确?
答:设备所在现场要求是类似项目施工现场,类似项目是指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不含农田修复、矿山修复、流域整治、垃圾填埋场治理、水体修复、底泥治理工程)。
更正日期:2022年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441号
联系方式:0551-6567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和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551-64498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4498360
更正公告.pdf
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YYFZ00025
二、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3层301
中标(成交)金额:壹仟零柒万贰仟零叁拾陆元捌角贰分(¥10072036.8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
服务范围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晓明,李利剑,杨友长,常前林,张远国,刘坤,杨学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557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51-6449836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64497906【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441号
联系方式:0551-6567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法:0551-64498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4498360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标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