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防汛物资采购计划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20.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zgzb[gk]2021001-1
预算金额12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施小郎
公告正文
闽侯县防汛物资采购计划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乙方福州迅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GZB[GK]2021001-1闽侯县防汛物资采购计划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2002 防汛物资 防汛物资 友发、燕南等 1(批) 1205000 1205000 国内 HJGG-40、YN-8SF1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120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甲方指定应急物资仓库

4.3交付条件: 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动力冲锋舟10艘(JS-450型冲锋舟) 5.2 冲锋舟拖车架2台(海之圣 HZS-600) 5.3 帐篷100顶(宇顺牌定制) 5.4 折叠床100张(索斯雅折叠床) 5.5 折叠桌椅100套(军腾救灾专用折叠桌) 5.6 自带发电机升降探照灯10台(华亮BHL630) 5.7 钢管5000千克(友发HJGG-40) 5.8 铁锹500把(燕南YN-8SF1) 5.9 抛绳枪10套(枭云PTQ20) 5.10 铁锤50把(杨恒 定制) 5.11 铅丝500千克(振鑫通信) 5.12 雨衣200件(天堂 N211-7A) 5.13 雨靴200双(回力 807高筒) 5.14 雨伞200把(天堂 193E碰) 5.15 应急电源1台(PCM VGD-3K) 5.16 强光手电100支(华亮BHL622)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6.1.2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30%的合同款
2 65 货物交付通过验收后支付65%的合同款
3 5 余款5%在一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2乙方若无故延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或者未按规定安装调试合格,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乙方: 福州迅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E楼7层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4号楼4层22办公
单位负责人: 林汉明 单位负责人: 施小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2076897
联系方法: 1806086200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86300052503419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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