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g2022w-zj-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叶丹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联系人:叶丹

征集人联系方式:0571-88907716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ZZCG2022W-ZJ-001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西湖名胜区、钱塘区、大江东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区、临安区、临平区、钱江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开发区、杭州市本级、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区、前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市本级、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开发区、瓯江口产业聚集区、温州生态园区、温州浙南科技城、洞头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温州市本级、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嘉兴港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兴开发区、嘉兴市本级、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度假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湖州开发区、湖州市本级、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新昌县、诸暨市、上虞区、嵊州市、绍兴市本级、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金华开发区、金华市本级、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衢州绿色产业区、衢州市本级、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高新区管委会、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舟山市本级、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玉环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温岭市、临海市、台州市本级、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开发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丽水市本级、浙江省本级下的全部采购单位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最高限制单价(元) 预估采购数量
轿车 100000
轿车 120000
轿车 140000
轿车 160000
轿车 170000
轿车 180000
轿车 100000
轿车 120000
轿车 140000
轿车 160000
轿车 170000
轿车 18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0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2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4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6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7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8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0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2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4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6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7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18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22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23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240000
其他小型载客汽车 250000
中型载客汽车 250000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响应方为汽车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销售公司。由专业销售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由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唯一授权事项(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和政采云系统网上操作等),且必须由汽车生产厂家加盖公司公章】。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2-12-01 00:00:00 至 2023-11-30 00:00:00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1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1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属于有效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在本次公开征集范围内,相关厂商后续可参与《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附件信息:

  • ZZCG2022W-ZJ-001.docZZCG2022W-ZJ-001.doc

    501.1K

  • 单位周边停车地点.docx单位周边停车地点.docx

    42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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