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428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备用链路租赁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428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互联网出口链路 基础电信服务 详见附件 6 297600
2 裸光纤 基础电信服务 详见附件 17 74800
 合计金额小写: 372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裸光纤
基础电信服务
详见附件

17
74800
2
互联网出口链路
基础电信服务
详见附件

6
297600
合计金额小写:3724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5 —— 2024-06-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期限:3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实施完成后2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年度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全年服务平均分(各月考核得分总各/12)≥95分, 支付剩余项的100%,得分低于95分的,按(合同总金额×50%×年度服务平均得分/100)计算,在考核结果出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合同其他条款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由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出具书面验收单后视为验收合格。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先由成交人支付,检测结果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合同其他条款内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线路开通
(1)如需新增开通接入点的,采购方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运营商指定联系人,成交人应在收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2)新开通线路由采购人提供主要交换设备,成交人免费提供所有配套设备(包括手续费、测试费、材料费、移机费、施工费、以及其它线路开通所需费用),成交人只按中标租赁费相同标准收取线路租赁费,并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配置,保证网络通畅。成交人在线路施工完毕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有关测试报告和该线路竣工图等资料,2个工作日内,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相符,采购人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视此条线路开通,试用期(一个月)内线路网络运行正常,再开始计算此条线路租赁费;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则视此条线路没有开通,须由成交人重新开通,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成交人须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赁的3%(每天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3)新增线路开通后至第一次验收作为免费服务期,不收取费用。
2、线路变更
(1)撤销情况。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其网络线路的,采购人至少提前7日通知成交人撤销该接入点网络线路,租赁费按接入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迁移情况。此次租赁的网络线路需要迁移的,成交人在接到搬迁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为其迁移网络,并保证搬迁后的线路符合要求,网络畅通。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3、线路故障扣费标准
(1)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线路中断,或超出成交人承诺的指标,成交人应对采购人予以补偿,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线路故障应扣费用在当年的租赁费中统一扣除。成交人承诺的指标如下:用户方到互联网的出口带宽达到合同带宽的90%以上,用户方到成交人提供的DNS时延﹤10ms; 用户到成交人提供的DNS丢包率为0%。
(2)当月单条线路出现中断情况,但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4小时,甲方扣除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未超过24小时),扣除1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扣除一个月的线路租赁费。
(3)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日,扣除两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日,扣除三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日,扣除四个月的线路租赁费;依此类推。
(4)网络总出口中断时间超过2小时,扣除两个月的租赁费;全年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小时,扣除三个月的租赁费;依此类推直至扣完。
4、平台支持
成交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按采购人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
5、系统维护服务
所有此次采购的网络平台配套设备、线路(含3年内新增接入点或线路需要变更或迁移的)的日常管理维护期为3年。维护期内,每个月我公司将对网络所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统计该月线路故障报表,将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报送采购人,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后,作为年光纤租赁费的支付凭证。
月度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
序号
分类
权重
指标
标准
计分办法
1
服务保障
10
服务电话
服务热线电话畅通性
如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发生一次扣 0.2 分
接通率
2
故障恢复
50
故障处理
故障排除≤2 小时
每超过 1 小时扣 0.5 分
时间
3
服务质量
10
服务质量
用户回访满意度≥90%
满意度每低于 90%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每发生一起投诉事件扣 1 分
4
线路开通
15
线路开通
线路开通时间≤7 个工作日
每超过 1 天扣 0.5 分
时间
5
线路迁移
15
线路迁移
线路迁移时间≤7 个工作日
每超过 1 天扣 0.5 分
时间
加分项
配合完成数据资源中心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每次加1分,全年最多加5分。

6、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提供专职客户经理服务,具体联系人曾卫峰18608414496。
(2)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5分钟内响应,市区内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障碍,市区以外时间可适当延长;
(3)障碍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障碍申告单位提交障碍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经用户签字认可的线路中断时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 一办公楼10楼、11楼 地址: 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法定代理人: 郑雄健 法定代理人: 刘鲲

委托代理人: 胡执缨 委托代理人: 曾卫峰

电话: 0731-841399123 电话: 0731-88317007

传真: 0731-841399123 传真: 0731-8831700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