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 沈阳地铁九号线及十号线非生产类物资采购(第二标段)(网上资格确认)
金额
521.5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7/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201708108487
预算金额521.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工程编码 210101201708108487
工程名称 沈阳地铁九号线及十号线非生产类物资采购(第二标段)
建设单位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沈阳地铁九号线及十号线非生产类物资采购(第二标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215111.0000 0.00 0.00 其他;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215111.0000
第二名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85800.0000
第三名 辽宁城通世海科技有限公司 5563511.0000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09月2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7日
填报单位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