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模块及配套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年运维考核细则.docx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2120701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模块及配套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20701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项目整体运维及质保期2年。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4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说明:经双方协定确定送货清单后,将对应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派专人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9%。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说明:每年运维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考核结果以《年运维考核细则》为准,每年运维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说明:每年运维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考核结果以《年运维考核细则》为准,每年运维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两年运维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争议,无息支付剩余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030201192000224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证。 5.2.2售后服务的要求 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 乙方不能因为停产、缺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或更高档次规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均由乙方承担。 该项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实施。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2.3系统运维及培训 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益,需要建立完善的运维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 7*24小时的系统运维机制,解答系统使用中的业务、技术等问题。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负责系统定期巡检、升级、调优,解决系统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2.4日常维护内容 7*24小时在线支持,解答用户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系统运行情况的定期巡检; 对各相关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5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提供如下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1)对于错误数据进行检查和人工干预; 2)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 3)在收到有关请求后,人工解决交警用户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问题和故障; 4)保证业务相关数据的安全;使各业务系统正常工作。 5.2.6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 在服务期内,提供以下业务指导服务: 1)在系统升级前提供统一的现场培训服务,包括日常操作和系统维护内容培训服务; 2)通过电话、网络、传真、邮件及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日常业务指导服务, 解答用户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帮助用户解决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普通操作故障。 5.2.7其他质量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设备到货验收:所有设备及软件系统在工期内按现场进度和甲方要求到货,在安装与实施前,设备材料必须进行到货验收。由甲方代表组织,验收时间按到货时间由甲方确定。设备到货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整套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5.3.2系统验收:整个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始运行前的验收,由项目甲方单位组织。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验收完成后进入运维期,此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2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交警系统及数据,乙方按合同条款做好保密措施,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6.3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依据《年运维考核细则》,每月对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百分制考核。每年考核得分等于考核周期内12个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每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年运维费用的100%支付;每年考核得分75-95分(不含95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的比例支付年运维费用;每年考核得分75分(不含)以下的不予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项目应明确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 11.2乙方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化合作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开展定期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对参与本项目员工使用的公安网络、处理公安数据等工作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管控。 11.3乙方不泄露甲方一切真实数据、不使用公安内部数据对外服务、不利用公安信息化案例对外宣传等危害公安数据安全的活动。 11.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需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 11.5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指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11.6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掌握的甲方相关内部资料于验收通过后7日内退还建设单位,并删除相应电子档,不得私自留存。乙方应做出承诺,对未按要求清退、删除的公安内部资料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1.7乙方在接收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11.8乙方造成的泄密事件,乙方需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1.9乙方应对参加此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或机构泄露公安数据;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合同终止或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 11.10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本项目保密承诺书内容的,应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11如因本次项目信息泄露导致的重大舆情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信息案件而导致的合同中止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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