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教育局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368.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附件列表:
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量清单.pdf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516001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教育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灰埠路87号 (3)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投资 (4)工程内容:具体范围和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长沙县星沙学校教学楼屋面、墙面、门窗、扶手、水电气翻新改造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6 计划竣工日期:2023-07-31 工期总日历天数:46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685798.71元 大写:叁佰陆拾捌万伍仟柒佰玖拾捌元柒角壹分(小写?3685798.71)。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出80%;剩余2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其他说明: 无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 4.付款人: 长沙县教育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袁小红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教学楼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承诺或文件。1.1.2 工程和设备1.1.2.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1.1.2.2 永久占地包括: 无。1.1.2.3 临时占地包括: 无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7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提供图纸5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相关专业的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的图纸提供给第三方,并承担保密责任。1.6.2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资料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6.3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5套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管理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管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袁小红。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和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免费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签证和工程中间验收,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及增加项目的签证。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4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离施工场地50m内。(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满足施工机械进场需要。(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提供。(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已按要求提供。(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文物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暂无。(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相关证明。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所有的技术资料、工料结算文件、施工图纸、变更与签证资料、财务报表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承包人人员3.2.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14天。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要求期限,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000元/天 。3.2.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000元/天3.2.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000元/天 。3.3 分包3.3.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3.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3.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4. 工程质量4.1 质量要求4.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4.2 隐蔽工程检查4.2.1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①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位的隐蔽工程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已经具备的条件时,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且不得无故拖延。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②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罚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4.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4.2.3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施工期间良好的治安状况。发生承包人责任的治安管理违法事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000-5,000元/次(视情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交审批。5.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场全体职工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工作服: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穿着各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上装。安全帽:施工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生产班组人员戴黄色安全帽,机械操作人员戴兰色安全帽,机械吊车指挥戴白色安全帽。工程师检查,发现违规现象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罚金50元/人·次。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罚金5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③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500元/次。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的,清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5倍从工程款中扣除。④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罚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5.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5.1.8事故处理:6. 工期和进度6.1 施工组织设计6.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6.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以工程师的要求为准。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6.2 施工进度计划6.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6.3 开工6.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6.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6.4 测量放线7. 材料与设备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签收后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此类材料设备承担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毁损、灭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7.2样品7.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材料、设备用于施工前,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样品供发包人和监理共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在发包人代表指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搬走并更换到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 试验与检验8.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8.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担。8.2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负担。9. 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所有设计变更均应由发包人归口提出,经设计方同意,由工程师发至承包人方可实施。现场签证,应在实施前由承包人提出施工方案并连同预算一并报工程师核实认可,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由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含工程量和价格的增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必须有监理方工程师和发包方指定的两个及以上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凡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和所有后补的签证,均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9.2 变更估价9.2.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就此另行支付费用。9.4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9.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9.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实行。9.5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使用。10. 价格调整10.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1.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并满足工期、质量、安全和工艺要求以及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其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b.在实施合同时,为达到合同要求质量和合同要求工期所需增加的费用;c.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d.建筑垃圾清理和外运及相关费用;e.一般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f.由于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工程量发生变更,其变更价格应按下列方法调整:A.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由双方确认后按相应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各项费率及优惠率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确定。B.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量按竣工实测计算。有相应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变更价款。没有相应投标综合单价但有类似项目的,则应参照。其它情况,则按清单计价办法进行结算。清单计价的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8-2013,2020 年版《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的取费文件,长建价[2020]5 号文《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湘建价[2020]46 号《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及其附录,长住建发[2020]103 号文《关于调整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材料价格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为基期价,《长沙建设造价》没有的,以市场询价为准。C.上述变更价格调整如遇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或主材价格经发包人确认明显不合理,则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结算办法参照B款相应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 / 。11.2 预付款11.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2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1.3工程进度款支付11.3.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 5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余款2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11.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1.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1.3.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 验收和工程试车12.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12.2 竣工验收12.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2.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七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3.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按收证书后24个月。13.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3.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 3 %的工程结算总价款;(3)其他方式: / 13.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3.4保修13.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贰年13.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5小时内。14. 违约14.1 发包人违约14.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4.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 /14.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4.2 承包人违约14.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增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或竣工日期、中途停建或缓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达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清算的原则,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14.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非本合同通用条款7.5.1款的情况,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误期赔偿金限额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4.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负担。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7级及7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风、雨等自然灾害;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15.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6. 争议解决16.1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6.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16.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6.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附件列表:
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教学楼改造工程量清单.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