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泗洪县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3213010313202107047-1
二、合同名称:泗洪县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E3213010313202107047
四、项目名称:泗洪县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13951061198
供应商(乙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联系方式:王书凤 139527470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亚星牌JS6128GHBEV21
联系方式:王书凤 13952747090
主要标的数量:20辆
主要标的单价:808000元元
合同金额:16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0日历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16 12:50:35
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pdf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全称):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简称甲方)
中标单位(全称):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缩
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道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泗进县
独电动公交车购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元的标的(货物)。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2米级纯电动城市公交车 | 亚星牌JS6128GIBEV21江苏扬州 | 餐 | 20 | 808000 | 16160000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陆佰壹拾陆万元整(¥:16160000.00元) |
注:以上费用包含2套电动车专用检测设备、送车费、备品备件、工具、人工费
安装调试费、税金等。
二、实施时间、地点
1.供货时间:__60日历天
2.供货地点:_招标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整车质保为三年_基全部性质保控救标文件丞诺执看。_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章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
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
承担运费(含卸车费)。
五、验收
1在货物进场并安装调试后,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 所
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
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
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 甲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活动由
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过程必须符合<<泗洪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
3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
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政府采购科。乙方在接到甲
方书面意见后,应在 3 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
科。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车辆上牌后付合同价的 50%,车辆上牌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
70%,余款在车辆上牌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 乙方提供的货物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
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负责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将全额赔付
客户损失,并召回产品给与更换;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后在 2 小时内
到达甲方现场。
4、 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金额的 10%计取,可以现金缴纳,也
可以采取履约保函,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形
式(保函必须是由投标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地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开具,否则不予接受,有效期至少为项目合同期满,除银行外,其它办理履约担
保业务的机构必须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银行保函、
担保公司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原件需递交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
室。
履约保证金金额缴款信息: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13240011010000070033。
2、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手续办理齐
全后履约保证金将在 7 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乙方基本账户。
3、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
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
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
中标人承担合同约定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6、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中标
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
手续,履约保证金将退回至乙方法人基本账户中。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在项目
完成后自行失效。
九.违约条款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验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服
务费用不予支付并追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验收结论,延误一天处以 1000
元的违约处罚,超过 10 天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职业道德接受或索要被检查单位好处的,处以 2000 元/次违约
处罚并责令更换相关人员。
4、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基本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
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
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
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三编合同)”规定向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事项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
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解释。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 一 份,政府采购科、代理
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1 年 08 月 13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1 年 08 月 13 日
声明函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中标的泗洪县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我单位自愿放弃合同中约定的
30% 预付款, 改为车辆上牌后一起支付。
特此声明!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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