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ZZCG-2024048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494000(元) | 牵头供应商:嘉兴南湖路空一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梅花洲景区35(竹英庄园)2幢202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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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研究 | 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研究 | 长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计划将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制定为省级地方标准。未来以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为指引,推进违法装卸、港口防污染、水上应急救援、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等一系列场景的应用出实效构建成熟完善的水陆空交通立体执法执法网络。现需邀请具备相关标准编制能力,以及具备立体交通研发和资源能力的单位来研究制定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 供应商需负责本项目中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标准的研究及文本的编制,调研资料收集,撰写《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研究报告,形成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相关技术标准(送审稿),并完成报告的汇编工作。 | 本项目需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长兴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研究 |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工作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提交成果应满足工作大纲中明确的研究范围、内容、成果要求等考核指标要求。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项目工作大纲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辉,王俊(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俞杰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嘉兴南湖路空一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43.0 | 31.0 | 53.0 | 42.33 | 10.0 | 52.33 |
1 | 嘉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有限公司 | 32.0 | 36.0 | 44.0 | 37.33 | 9.96 | 47.29 |
1 | 浙江交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34.0 | 35.0 | 35.0 | 34.67 | 9.96 | 44.63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长兴县明珠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225130
质疑联系人:卢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2-623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国贸大厦19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670516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137351368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联系人: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人机内河水上辅助执法技术应用标准研究.docx
183.6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6.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