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集采任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成紫娟0991-461011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兴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就 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所需沥青混凝土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道路3条(创业路、德政路、横一路),改扩建现状道路1条(星光路),长度2.48公里,附属涵洞及及交通工程。配套建设包含3条现状道路(创新路、建安路、西黑山路)区域全范围内的照明、绿化、给排水、供热、再生水工程等,其中照明工程包含新建路灯130盏,户外预装式变电站2台,铺设照明电缆5380米;绿化工程面积7987.4平方米,采用滴灌方式灌溉;给水沥青混凝土6472米,管径为DN110-DN200;排水沥青混凝土长度3360米,管径为DN315-DN400;再生水沥青混凝土长度4105米,管径为DN110-DN200;供热蒸汽管道长度870米,管径为DN350,凝结水管道长度780米,管径为DN150,一级供热沥青混凝土1065米,管径为DN450-DN250;二级供热沥青混凝土540米,管径为DN300-DN250,建设汽水换热站2座

3.工程施工工期:352 日历天

三、招标内容 :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AC-13C细粒沥青砼



920.12




2.

沥青混凝土

AC-16C中粒沥青砼



457




3.

沥青混凝土

AC-16F中粒沥青砼



698.6




4.

沥青混凝土

AC-16C中粒沥青砼(0.3%抗车辙剂)



602.65




5.

沥青混凝土

AC-20C中粒沥青砼(0.3%抗车辙剂)



100.1




6.

沥青混凝土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1017.29




7.

乳化沥青

乳化沥青PC-3 用量为1.0L/m*

t

104.55




8.

水泥稳定碎(砾)石

4%水泥稳定砂砾

m3

2029.46




9.

水泥稳定碎(砾)石

4.5%水泥稳定砂砾

m3

7090.69




10.

水泥稳定碎(砾)石

5%水泥稳定砂砾

m3

765.56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30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xbjgjc.cn/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xbjgjc.cn/

5.5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公对公):

账户名称: 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 65001613800050002073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安装公司政法五期配电箱的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无分公司认领的,保证金一律不退换,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每个月第一个周三及第三个周三办理退款,投标人需提前五天自行联系集采人员办理退回(集采人员详见“8.5集采人员”),予以无息退回。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自行联系集采人员办理退回(集采人员详见“8.5集采人员”)。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6.5.5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未按照要求注明备注的。

6.5.6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的。

七、其他事项:

7.1招标报名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提供符合招标公告中“4.6业绩要求”的证明资料(合同或者中标通知)

7.1.2如招标人限定品牌,需提供限定品牌的授权资料。

7.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新疆兴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2项目地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8.3联 系 人:成紫娟 0991-4610113

8.4项目经理:杜永华 13579933196

8.5集采人员:芝屹莘0991-4610113

贾焯然0991-4658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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