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隆回县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隆回县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6日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双红农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隆回县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 HNCJ-LH-2023-048、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124 )的采购结果,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124
(3)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和施用生石灰服务,同时做好土壤理化性质监测。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面积2820亩,施用生石灰服务面积1985亩。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6850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内完成且通过验收。
(2)地点: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面积2820亩,施用生石灰服务面积1985亩,具体合同履行地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4.付款:
(1)完成合同签订后拨付项目资金的30%;项目措施实施完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剩余资金。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A.合同;B.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C.中标通知书。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服务内容及要求
(1)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及要求
施用土壤调理剂,改善土壤结构,钝化土壤因酸化引起的重金属有效态镉,降低有害物质危害,提升作物安全。施用2820亩农田土壤调理剂,其中:针对pH<5.0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100kg/亩;针对5≤pH<5.5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50kg/亩;针对5.5≤pH<6.0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30kg/亩;针对pH≥6.0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20kg/亩。土壤调理剂产品须取得农业农村部正式登记证,产品通用名称为土壤调理剂。项目投入品土壤调理剂应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等国家标准要求,提供有效产品登记证且登记证登记的适宜作物为水稻。产品pH值在8.00-12.00之间,氧化钙含量≥35%。优先采用生物源土壤调理剂。
(2)施用生石灰服务及要求
施用生石灰,提升土壤pH值,缓解土壤酸化趋势;施用生石灰可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重金属镉的有效态含量,提升作物安全;施用生石灰还可为作物生长提供钙元素营养。施用生石灰面积1985亩,其中:针对pH<5.0的耕地,施用生石灰100kg/亩;针对5≤pH<5.5的耕地,施用生石灰75kg/亩;针对5.5≤pH<6.0的耕地,施用生石灰50kg/亩;针对pH≥6.0的耕地,施用生石灰25kg/亩。生石灰技术指标要求:氧化钙(CaO)含量:≥80%;规格:25kg/袋;细度(通过2mm筛):≥80%;重金属限量标准:汞(Hg):≤2mg/kg镉(Cd):≤3mg/kg;砷(As): ≤10mg/kg;铅(Pb):≤50mg/kg;铬(Cr):≤50mg/kg。
(3)土壤理化性质监测
为检测施用土壤调理剂和生石灰对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开展10丘监测田块。每丘监测田块一分为三,一块撒施生石灰100kg/亩(具体用量根据田块土壤背景pH值确定),一块撒施100kg/亩土壤调理剂(具体用量根据田块土壤背景pH值确定),一块做空白对照;每丘田在项目实施后各取3个样品,检测pH、镉、铅、砷、汞、铬总量及有效态含量和有机质含量。样品取样须由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场共同见证取样,送甲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单位支付。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组织好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2)甲方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必须的基础资料(项目区域分布图)。
(3)甲方应积极做好文件审批与农业投入品进场审核工作,以确保乙方尽快落实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实施质量和进度达到项目要求。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参照招标文件内容和技术要求,及时提交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
(2)项目实施前,乙方应主动与当地乡镇、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必要的公共关系维护。
(3)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台账、编制项目总结、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乙方所有农业投入品均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质量要求,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接受随机抽样送检,若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更换,直至检验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8.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验收要求:项目实施结束后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负责提供和编制验收材料,项目的验收以实施方案、需求书、合同为依据,重点对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土壤理化性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验收。
(2)售后服务要求:乙方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出的要求,修改并完善项目资料。同时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保存,以备采购人查阅。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定之日起 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 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湖南双红农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帐 号:43050178503600000328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公章)
备案时间:2023年12月6日193号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6日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双红农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隆回县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 HNCJ-LH-2023-048、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124 )的采购结果,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3]000124
(3)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和施用生石灰服务,同时做好土壤理化性质监测。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面积2820亩,施用生石灰服务面积1985亩。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6850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内完成且通过验收。
(2)地点: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面积2820亩,施用生石灰服务面积1985亩,具体合同履行地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4.付款:
(1)完成合同签订后拨付项目资金的30%;项目措施实施完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剩余资金。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A.合同;B.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C.中标通知书。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服务内容及要求
(1)施用土壤调理剂服务及要求
施用土壤调理剂,改善土壤结构,钝化土壤因酸化引起的重金属有效态镉,降低有害物质危害,提升作物安全。施用2820亩农田土壤调理剂,其中:针对pH<5.0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100kg/亩;针对5≤pH<5.5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50kg/亩;针对5.5≤pH<6.0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30kg/亩;针对pH≥6.0的耕地,施用土壤调理剂20kg/亩。土壤调理剂产品须取得农业农村部正式登记证,产品通用名称为土壤调理剂。项目投入品土壤调理剂应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等国家标准要求,提供有效产品登记证且登记证登记的适宜作物为水稻。产品pH值在8.00-12.00之间,氧化钙含量≥35%。优先采用生物源土壤调理剂。
(2)施用生石灰服务及要求
施用生石灰,提升土壤pH值,缓解土壤酸化趋势;施用生石灰可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重金属镉的有效态含量,提升作物安全;施用生石灰还可为作物生长提供钙元素营养。施用生石灰面积1985亩,其中:针对pH<5.0的耕地,施用生石灰100kg/亩;针对5≤pH<5.5的耕地,施用生石灰75kg/亩;针对5.5≤pH<6.0的耕地,施用生石灰50kg/亩;针对pH≥6.0的耕地,施用生石灰25kg/亩。生石灰技术指标要求:氧化钙(CaO)含量:≥80%;规格:25kg/袋;细度(通过2mm筛):≥80%;重金属限量标准:汞(Hg):≤2mg/kg镉(Cd):≤3mg/kg;砷(As): ≤10mg/kg;铅(Pb):≤50mg/kg;铬(Cr):≤50mg/kg。
(3)土壤理化性质监测
为检测施用土壤调理剂和生石灰对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开展10丘监测田块。每丘监测田块一分为三,一块撒施生石灰100kg/亩(具体用量根据田块土壤背景pH值确定),一块撒施100kg/亩土壤调理剂(具体用量根据田块土壤背景pH值确定),一块做空白对照;每丘田在项目实施后各取3个样品,检测pH、镉、铅、砷、汞、铬总量及有效态含量和有机质含量。样品取样须由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场共同见证取样,送甲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单位支付。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组织好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2)甲方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必须的基础资料(项目区域分布图)。
(3)甲方应积极做好文件审批与农业投入品进场审核工作,以确保乙方尽快落实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实施质量和进度达到项目要求。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参照招标文件内容和技术要求,及时提交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
(2)项目实施前,乙方应主动与当地乡镇、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必要的公共关系维护。
(3)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台账、编制项目总结、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乙方所有农业投入品均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质量要求,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接受随机抽样送检,若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更换,直至检验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8.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验收要求:项目实施结束后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负责提供和编制验收材料,项目的验收以实施方案、需求书、合同为依据,重点对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土壤理化性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验收。
(2)售后服务要求:乙方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出的要求,修改并完善项目资料。同时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保存,以备采购人查阅。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定之日起 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 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湖南双红农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帐 号:43050178503600000328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公章)
备案时间:2023年12月6日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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