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记录仪采购竞价公告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00960268555
预算金额26万元
招标联系人贺光卫136485951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记录仪采购 

 项目编号:6202410096026855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贺光卫  13648595121  

BIDDING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09 10:24  -  2024-10-10 18:00 

 采购单位: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记录仪采购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执法记录仪;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请按照附件要求上传资料:请按照附件要求上传资料;
1批 260000.00 中科
华为/huawei
兄弟/brother
 
 买家留言:- 

 附件: 执法记录仪设备采购.xls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安龙县 栖凤办事处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为保证质量,时效等原因,供货方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所有物品必须是正规渠道供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旧货、水货、假货,并请供应商看清技术参数,不能满足参数的,请勿乱投。 2、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辅材、税费等全部费用。 3、投标前商家需先送样品到我单位,确认满足我单位需求并能提供详细的报价方案,在我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并在投标时上传我方盖章的证明,不上传者属于无效报价(不接受分批送货,请谨慎投标,如有无货投标、恶意竞价等影响我单位工作开展的,我单位将拒签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并向财政局投诉。(因项目特殊,现场勘测时间设置在上午6点-7点之间)超过时间段恕不接待。 4、如我单位对收到的货物存有疑虑的,有权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生产厂家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情况、为本项目投入的设备情况及售后服务承诺。 5、上传商家营业执照盖章及法人身份证盖章,确保有资质经营我单位需要的物品,不上传者视为无效报价。 6、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一日内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地址完成全部供货可以正常使用,对于中标后不能按时供货,或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工的,本单位不予验收付款并投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质保期内商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更换或者退货,使用过程当中有任何疑问需30分钟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6、对于向我单位提供伪劣仿冒产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参与竞价且中标后又不能履行供货职责的供应商,我单位有权直接作出差评,且有权将该供应商列为黑名单,不再接受后续供货与所有合作。并向财政局投诉。 7.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并上传相对应的承诺书,若资料不全的报价无效,我单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报价进行评选,选择优质供应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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