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2023年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开竞谈)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jl2308083c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金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镇飞0571-511044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2023年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公开竞谈)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YJL2308083C)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2023年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
购项目(公开竞谈)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2024年浙电物业公司食堂特色农产及农副类食材框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
2024年浙电物业公司食堂特色农产及农副类食材框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3日16时00分到2023年08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
联系人:金女士
电 话:0571-511074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1号水澄大厦2号楼1018室
联系人: 潘镇飞、高长庆
电 话: 0571-51104497
电子邮件: hyjlzb03@163.com
必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2023年第
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公开竞谈)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2023年第四次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公开竞谈)(采购编号:HYJL2308083C)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
购条件。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
托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
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次竞谈项目的具体分标编号、包/标段号、分标名称、采购范围、采购方式
最高应答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应答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应答作否决应答处理。
2.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货物类)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
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
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应答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
品。在与规范相同或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
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
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具体见专用资
质要求)。
(4)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
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
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
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
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
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
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
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
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
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
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列入“黑名单”。
(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的;
e.被责令停业的;
f.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
未全面落实的。
2.2专用资格及业绩要求
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
专用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2.3《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应答的标包接受联合体应答,其他一律
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本次采购部分货物标包接受代理商/集货商应答,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
要求一览表》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标包,代理商应答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代理商参加应答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b.供应商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出具制造商对应答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供应商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5财务要求
提供供应商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3.服务商资格能力要求(服务类)
3.1 服务商通用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
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
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有效的资
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
绩均系服务商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干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
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
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服务商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
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
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服务商名单;
(6)《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应答的标包接受联合体应答,其他
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服务商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应答活动。
3.2
专用资格及业绩要求
服务商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
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3.3 信誉要求
(1)潜在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2)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公告》(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
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服务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
应答。该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应答将被否决。
(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服务商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服务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列入“黑名单”。
3.4财务要求
提供服务商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4.服务商资格能力要求(工程类)
4.1服务商通用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
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
产许可证。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
力;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
未全面落实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潜在服务商不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服务商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质保服务能
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
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服务商名单,未
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6)《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应答的标包接受联合体应答,其他
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服务商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应答活动。
4.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服务商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
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4.3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服务商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
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服务商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
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
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服务商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
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
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服务商负同等及以上责
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4.4信誉要求
(1)潜在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2)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公告》(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
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服务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
应答。该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应答将被否决。
(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服务商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服务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列入“黑名单”。
4.5财务要求
提供服务商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备注:供应商/服务商资格能力要求中,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修订和补充
如有通用和专用不一致,以专用为准。
5.应答保证金
5.1应答保证金:应答保证金应通过电汇支付、网银支付或投标保证保险(被
保险人及受益人: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开具,不
接受其它形式。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以所应答的分标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应答保证金,同一
分标分多个包时,供应商只需就该分标提交一份应答保证金,金额按该分标所应
答包中最高的应答保证金提交:
分标编号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 分标编号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
HYJL2308083C -01H | 包1 | 15000 |
应答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应答有效期一致。应答保证金应通过潜在供应商“
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应答保证金支付账号(请勿与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混淆):
收款单位: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3 0102 1430 4957 39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1号水澄大厦2号楼11层
电话:0571-5110448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
银行帐号:3305 0161 6127 0000 0346
汇款摘要:HY23GBXXX-GJXXXX应答保证金
5.2
本项目应答担保除通过上述方式缴纳外,供应商还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
证保险方式缴纳。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原件须在应答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方式缴纳的,保险金额即为应缴纳的应答保证金金额。具体要求见本次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保险责任需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
二章供应商须知),未按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保险视为无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
作为有效的应答文件依据,应由具备相应保险资质、信誉良好、且支持保单查询
的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本次仅接受线上办理的电子保单,保单办理网址:https://www.eaej.com.en。保
O
险办理供应商咨询电话: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0571-
51107528/18559999629.
注:保险保费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付,提交的保险保单上应明确“本保单保费是从
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对于保单上未标注保费是否从基本账户支付或标注保费未从基本
账户支付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未满足要求的保单(含年度保证保险)请及时更换,避免
造成应答失误。
5.3
银行转账或汇款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浙江云采购中心(
https://huayun.zjycgzx.com),关联所投标包对应的投标保证金流水,首次关联前
需维护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开户银行户名、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开户
银行行号等)。若投标单位在线下汇款方式为多个标包下的保证金仅通过一笔款
项完成保证金支付,系统支持同时选中多个标包后再选择对应一笔线下支付流
水。但不支持一或多个标包同时关联多条流水。
5.4
未按以上要求的形式、缴款要求、时间、额度及说明缴纳应答保证金的,将视为
未提交应答保证金。重新采购项目,参与应答的供应商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应答担保。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兴趣的潜在服务商可注册并登陆“华云集团招投标采购平台”和“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阅本次采购详细信息。凡有意参加应答的供应商请于
2023年08月03日16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
浙江云采购中心”(http://huayun.zjycgzx.com)
获取拟参与应答的采购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
6.2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在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须
先通过“浙江云采购中心”点击标书获取,报名拟参与应答的相应标包,下载采购
文件。潜在供应商点击获取之后,获取操作完成时间视为供应商报名时间,逾期
不再接受报名。
6.3标书购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云采购中心”首页右下角下载专区中的
【操作手册及视频】。
7.应答文件的递交
7.1实行“电子化单轨制”。
首次报价及应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在线提交电子版应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
场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评标以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本为准。电子版应答文件递交
上传地址为“浙江云采购中心”(http://
huayun.zjycgzx.com),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31日0
9时30分。上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7.2
在报名后通过登录“浙江云采购中心”进行应答文件加密上传,包括:全部完整
的应答文件即带电子签章的电子版价格文件(包括价格文件(含报价明细文件
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传至开标文件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上传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我的项目->双击项目名称->投标管理-
>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注意说明:技术/商务文件只支持上传单个小于150M的文
件,其他文件类型支持上传多个20M以下的文件;操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路
径:首页一〉下载专区->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平台供应商版)。
浙江云采购中心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571-51212191、0571-
51212192。(或自行前往平台首页查看操作手册)
7.3供应商/服务商在平台上传应答文件及填写首次应答报价,同时需要对应
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验证,以保证电子应答文件完整性。所应答标包上传应答文
件并提交首次应答报价后,即视为线上已递交电子应答文件。供应商/服务商可
在“标书递交”页面查看是否递交。
7.4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浙江云采购中心”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不接受邮寄等其它任何方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浙
江云采购中心”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7.5未按本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
7.6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7.7 样品的递交及检测要求
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囗本项目需提供样品
本次HY23GBJ0X-
GJXXXX项目,需递交样品(及入网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样品的递交要
求》(如有)。
样品递交地点:XXX。
样品递交时间:2023年XX月XX日(上午X:00-11:30,下午X:00-
16:30),逾期不再接受样品。
样品递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http://huayu
n.zjycgzx.com/)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
购文件的日期和方式、应答、谈判等事宜。
9.其它注意事项
9.1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云采购中心”进行应答文件响应,应答文
件签章、加密、上传并验证后进行首次应答报价应答,供应商/服务商成功提交首
次报价后,即视为标书已递交成功。供应商没按要求响应或因供应商响应不完整
引起的不一致或误解,将视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存在重要偏差,责任由供应商承
担。
9.2
供应商在应答响应时,必须使用电子钥匙进行加密,如果已有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p.sgcc.com.cn)电子钥匙的可以在“浙江云采购中心”通用,如果没有请
根据“浙江云采购中心”要求尽快办理并进行安装。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
时间,请潜在供应商/服务商高度重视。如未在“浙江云采购中心”上传应答报价
其应答作否决处理,后果由潜在供应商/服务商自行承担。
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地址:k.utcsoft.com/ecp.html
浙江云采购中心电子钥匙办理地址:http://dzys.zjycgzx.com
9.3有关电子化单轨制投标操作详见附件4“浙江云采购中心电子化单轨制投
标操作说明(投标人)”。
9.4
递交应答文件后请供应商的有关商务与技术人员在杭州市内等待当面谈判的通
知,并请携带再次报价所需的笔记本电脑、信封及胶水等物品。当面谈判结束
后,供应商所有代表必须立即离开谈判地点所属宾馆,不得与采购人谈判代表
再进行任何单独接触。
9.5 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华云电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71-5110741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1号水澄大厦2号楼10楼
邮编:310008
采购业务联系人:潘镇飞、高长庆
电话:0571-51104497、0571-51104479
电子邮件:hyjlzb03@163.com
系统平台运维:
浙江云采购中心: 0571- 51212191、51212192
11.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
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本采购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
调整的法律法规执行。
《采购公告》和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与采购文件其它部分不一
致的,以采购公告和采购公告附表为准。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附件2:《样品的递交要求》(如有)
附件3:华云保证金供应商操作手册
附件4:《浙江云采购中心电子化单轨制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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