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930324000146
预算金额6470.43万元
招标联系人-15901003288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33006088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A3206930324000146项目名称中国农资(南通)仓储物流中心
标段编号A3206930324000146001001标段名称中国农资(南通)仓储物流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工程类型

中国农资(南通)仓储物流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资(南通)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通开发行审备【2024】181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中农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农资(南通)仓储物流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开发区保税十九路18号

2.1.2建设规模:建设3幢化肥保供储备库,总建筑面积28025.15平方米,投资额6470.43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约274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及单位审查。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作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本项目全部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绿建、综合管线、围墙、钢结构、夜景亮化、景观绿化、园区道路、节能、碳中和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的各专业设计文件)、与甲方委托的其它设计方的技术交底、向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汇报、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和人防审查)、设计咨询服务(如幕墙、门窗、钢结构、基坑支护、基坑降水等二次深化可由施工方或施工委托的专业单位深化,深化文件由设计单位复核等)、根据甲方需求配合完成方案论证比选及相关工作、按要求配合完成报建全流程手续、施工阶段技术配合、根据甲方需求派专人到场配合相关工作等,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施工部分:①前期场地平整、围挡、场外试验桩、施工厂区安全文明布置,工地周圈扬尘治理等。

②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高压变配电等图纸清单内的全部工作。

③室外工程:自场地平整、工程桩施工至工程验收交付等全部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发包人另有约定的工作内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包含种植土换填)、室外围墙及小品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海绵城市(如有)等。

④预埋:后期采购使用设备的预留预埋。

⑤按照当地绿建和海绵城市的要求组织施工和配合验收。

⑥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阅图纸。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项目及工作是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⑦承包人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独立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并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

⑧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于适当时间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以申请及领取所需各类许可,使工程能开工直至竣工,并于工程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若有任何延误,此等按规定需由发包人负责的申请将视为属于本合同要求承包方所须履行的责任,竣工周期需考虑至总工期排布,工期不单独延长。

⑨工程全部完工,并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及其他相关验收手续后,应向发包人书面发出移交申请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⑩工程移交后,向发包人上报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并按照巡查结果及发包人联络情况及时安排维修。

发包人有权视工程需要,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

当工程承包范围有增减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明确。承包人不能拒绝,并按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同时承包人不能因施工范围调整而提出任何索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投标单位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对应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③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视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施工负责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视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10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价4000万元以及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注:①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业绩为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业绩,均予以认可)。

②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如不一致的,以金额少的为准。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④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依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工业建筑是指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如生产车间、仓房、厂房、动力站等)。

⑤类似工程业绩如提供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3.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注册专业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其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袞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中农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十九路18号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十七区18号楼13层

联系人

李智伟

联系人

向生建

电话

15901003288

电话

15330060885


附件: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友情提示:若投标单位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初步设计优化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初步设计优化评审得分在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得分汇总排在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全部入围)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业绩、投标报价)开标及评标。若初步设计优化评审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二)评标

1、总则

本项目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初步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业绩、商务标(投标总报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包括技术标38分(其中初步设计优化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其中含项目管理机构2分、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和商务标(投标总报价)62分,分项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附件)。

企业资质等级

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价4000万元以及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注:①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业绩为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业绩,均予以认可
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如不一致的,以金额少的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④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依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工业建筑是指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如生产车间、仓房、厂房、动力站等)。

⑤类似工程业绩如提供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拟派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对应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③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提供职称证书和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格式文件)。

设计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 施工负责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施工负责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格式文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其他要求

提供《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设计文件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15分(不少于60%)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得分汇总排在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全部入围)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2.2技术标评审

2.2.1初步设计优化设计(25分)(暗标)

本工程初步设计优化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初步设计

优化(25

分)暗标

1.设计说明书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8-4分

2.总平面布局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2.8-4分

3.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8-4分

4.结构设计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2.1-3分

5.设备设计(建筑

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8-4分

6.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酌情打分

0.7-1分

7.方案设计优化

对本项目方案设计进行优化,并详细说明优化的合理性、适用性等内容

1.4-2分

8.经济分析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0.7-1分

9.设计进度

各专业、各专项设计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1.4-2分

注:1.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优化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 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设计采用暗标。初步设计优化设计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A4幅面(设计图纸采用A3幅面)、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不作字体字号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取所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每项评分点不得超过20页(除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缺少相应评审要点内容的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

(12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1.4-2分

2.采购管理方案(2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1.4-2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2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1.4-2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1.4-2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1.4-2

6.项目管理机构(2分)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二)设计管理团队:

(1) 拟派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拟派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 拟派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 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证书、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施工管理团队

(1)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拟派施工员不少于1名、质检员不少于1名、

材料员不少于1名、资料员不少于1名;

(4) 拟派安全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均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所有人员满足上述基本配置的得1.5分,不满足基本配置的不得分;上述人员中每具备1名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0.25分,最多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各岗位人员不可兼任。上述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8月~2024年10月任一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需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所有人员不重复得分,否则不予计分。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

0-2分


 

2.2.3工程业绩(1分)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价4000万元以及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业绩为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业绩,均予以认可)。②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如不一致的,以金额少的为准。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④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依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工业建筑是指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如生产车间、仓房、厂房、动力站等)。⑤类似工程业绩如提供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中获取。

(4)资格审查业绩与本项加分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0-1分

 

2.2.4商务标(投标总报价)(62分)

 

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所报各类别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类别最高限价,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分范围

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费用)(62分)

本工程设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方法一:

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总价的算术平均为A,确定评标基准价=A×(1-K),下浮数值K值范围为3%,3.5%,4%,4.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0-62分

注:(1)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审及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

 

(三)确定定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入围,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

(1)合格投标单位<3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3家≤合格投标单位≤7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合格投标单位>7,按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7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注:总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四)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同时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时间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五)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7家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 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初步设计优化的合理性、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合理性。

2)投标人类似业绩。

3)所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力;

4)投标报价合理性;

5)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不限于履约能力、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所获得的荣誉)

6)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投标人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②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③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

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査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査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特别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资料(正本1份、副本4份),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十九路18号,联系方式:李智伟15901003288

中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文件(至少提供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2)初步设计优化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

(3)投标人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4)所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等;

(5)其他投标人认为可体现其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不限于履约能力、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所获得的荣誉)的相关资料。

投标人须自行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并将上述资料并分别密封在对应封袋内提交(纸质材料还需自行制定目录,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定标资料的复印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本公告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图纸.zip

招标文件发布审查合格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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