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48.6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222fw20231179、htcl-jj-231040
预算金额48.6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腾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慧0451-8232925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20231179、HTCL-JJ-231040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依据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六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同时、排污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中,要求明确企业试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因此,需要确定一家处置企业完成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1.7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危险废物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如涉及跨省转运处置,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合格。
2.5 采购预算:48.684万元,按照成交单价签订框架服务合同,框架服务合同有效期:6个月,据实结算(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2023-2024年上半年试生产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控制单价和总价详见采购需求。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包含900-210-08、900-214-08、772-003-18、261-071-39、772-006-49、900-041-49、900-047-49危废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许可证有效期须至2024年6月30日后;供应商核准经营规模≥8000吨/年,转移接收能力≥20吨/日;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资格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业务的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单项业绩合同额不小于50万元(业绩证明方式:需要提供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的证明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否则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供应商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将被否决。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4.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合同主要条款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电子竞价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10月1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可邮寄送达)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7.3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4时0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4时30分。
8.3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含税价。
8.4 起始价:48.684万元,按照中标单价签订框架服务合同,框架服务合同有效期:6个月,据实结算(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 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项目公告和公示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其他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联系人:王腾
电 话:17745577553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82329250
电子邮件: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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