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直区】【成交公示】六安市电子政务信息化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额
112.9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cgzx-f2023-099
预算金额112.97万元
招标公司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方有伟0564-5150931
中标公司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2.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09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电子政务信息化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1号楼604室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1129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阙和玲、倪序美、潘红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337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5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09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电子政务信息化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1号楼604室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1129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六安市电子政务信息化第三方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培训指导,承担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评估、初步设计方案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审查、项目验收符合性审查以及上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投标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在项目服务期内,面向六安市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咨询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阙和玲、倪序美、潘红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337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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