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部分区域墙面吊顶改造工程院内议标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部分区域墙面吊顶改造工程院内议标的公告
项目议标公告
一、议标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部分区域墙面吊顶改造工程
二、服务项目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说明:
医疗集团庄市院区部分区域墙面吊顶改造工程。现面向社会公开议标引进合作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本项目预算78519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工期不超过4天。
四、合作单位投标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依法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中标后亦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单位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投标服务内容要求:
1.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甲方不预付任何工程款,由乙方自行预支所有工程相关费用,待集团组织工程结算审核后,根据审定金额进行支付。
2.质量标准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验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发票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每次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
6、报价的组成: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完成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并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用、交通费、材料费、税费、代理服务费、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一切费用。
六、合作项目详情了解及现场查勘:
于2024年9月6日-9月11日,与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工进行联系,安排现场查勘(联系电话18867636730);投标单位事先须到医院现场查看场地实际情况,参加投标则被视为已了解项目方案及具体实施情况,并就该投标事项再无异议。
七、合作项目投标事宜
1.投标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概算清单盖章。
④按附件要求填写完整,密封盖章(见附件)。
八、合作项目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者应在中标后七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协议》。
2.招标结果公示后,中标方未按期签订协议或毁标者,属违约行为,将列入集团失信单位名单,不得参与集团任何院内议标项目。
3.评标、中标:院内议标人员由医院有关管理部门组成,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投标单位在三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标;不足三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按合理低价中标,现场二次报价。
九.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14点0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六号楼会议室3(若有变化按我院通知为准)。
本次议标采用电话议标的形式,请投标单位将响应文件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1点00分前递交至镇海区人民医院总务科,需吴老师本人亲自确认签收,如若快递邮寄导致响应文件超出接收截止日期或遗失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本集团将不负任何责任。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738473990。
议标完成后,中标信息在医院外网公示1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的可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二:下浮率报价表.docx附件一:庄市院区部分区域墙面吊顶改造工程预算(1).xlsx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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