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绿春县平河镇创建全国卫生乡镇集镇功能提升项目 | ||
采购单位 | 绿春县平河镇财政所 | ||
行政区域 | 红河州 | 公告时间 | 2023-02-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02-17 17:30:00至2023-02-24 17:30:00 每日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03-02 09:3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普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74804761 | ||
采购单位 | 绿春县平河镇财政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绿春县平河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873004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74804761 |
项目概况 绿春县平河镇创建全国卫生乡镇集镇功能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3-0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JR-2023-No06
项目名称:绿春县平河镇创建全国卫生乡镇集镇功能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70
最高限价(万元):370
采购需求:①集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新建透水混凝土人行步道8000平方米,破损路面修复2000平方米,基本达到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路肩整洁无杂草,边坡稳定无塌陷;集镇公厕及洗手台修复改造20座。②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吸烟亭建设。其中:新建广场1000平方米,健康步道300平方米,园林绿化1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⑴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⑵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⑷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绿春县平河镇创建全国卫生乡镇集镇功能提升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1%、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及社会保障缴费凭据,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应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未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3.2.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2-17 17:30至2023-02-24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1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3-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03-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HHJR-2023-No06)绿春县平河镇创建全国卫生乡镇集镇功能提升项目: 保证金金额:5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3-02 09:3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绿春县平河镇财政所
地址:绿春县平河镇
联系方式:151873004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嘉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7号
联系方式:15974804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普工
电 话:1597480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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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