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盘煤焦化2024年11月焦煤(乌达高强主焦)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gwzmyhgxhd24102816519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膺潘0812-3385361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永驰0812-338189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西盘煤焦化202411月焦煤(乌达高强主焦)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西盘煤焦化2024年11月焦煤(乌达高强主焦)PGWZMYHGXHD241028165193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西盘煤焦化2024年11月焦煤(乌达高强主焦)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该项目计划价不含税总金额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需通过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样品评审合格,攀钢技术质量部门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12时00分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苏膺潘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0812-3385361

电话:

0812-338189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

1、商务要求:(1)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方需上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函》; (5)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商务要求中第4条需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须按照《诚信承诺函》(详见附件) 承诺相关事项,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函》。    

2、本项目响应方最低响应数量为2000吨。

 

20241028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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