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建设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项目(项目编号:FCZFCG2019-H-04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CZFCG2019-H-042
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建设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74-255977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电话:0774-788542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电话:0774-255977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FCZFCG2019-H-04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7日
成交日期:2019年06月21日
总成交金额:114.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常州市伊美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武进区嘉泽镇厚余鸿余路 | 114.0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进辉、夏月翠、李铖(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预算金额为1178403元,采购内容为:儿童电动减重步态训练器(配跑台)1台、儿童扶梯1台、儿童平行杠及附件1套、儿童股四头肌训练椅1张、儿童髋关节内收外展训练椅1张、儿童肋木1架、儿童助行架(大/小)1架、儿童站立架1台、儿童坐式踏步器1台、姿势矫正镜1面、支撑器1套、组合软垫(皮)2块、系列砂袋(挂式)1套、PT凳(液压)5张、坐姿矫正椅5张、儿童四轮助行器(液压)1台、儿童站立架1台、儿童液压踏步器1台、儿童砂磨板及附件1台、儿童电动OT桌1台、OT组合训练车1台、手功能组合训练箱1套、平衡板1块、巴氏球 φ95cm1只、羊角球 φ46cm 1只、花生球 φ50cm1只、按摩大龙球1只、圆柱球1只、足部按摩球1个、按摩球1只、儿童综合发展评价系统1套、言语评估与训练系统1套、角度尺1套、握力计(电子显示)1只、简易上肢功能评估器1套、皮脂厚度计1只、关节活动测量表1只、秒表(电子显示)1只、万步计1只、电子背力计1只、机械体重秤1套、认知心理测量训练工具组合箱1套、蒙特梭利教具1套、痉挛肌低频治疗仪1台、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1台、吞咽功能障碍治疗仪1台、脑电仿生电刺激仪2台、个训仪1台、儿童桌椅5套、弧形桌1套、儿童保健科基础设施建设308平方米。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二、项目编号:FCZFCG2019-H-04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预算金额为1178403元,采购内容为:儿童电动减重步态训练器(配跑台)1台、儿童扶梯1台、儿童平行杠及附件1套、儿童股四头肌训练椅1张、儿童髋关节内收外展训练椅1张、儿童肋木1架、儿童助行架(大/小)1架、儿童站立架1台、儿童坐式踏步器1台、姿势矫正镜1面、支撑器1套、组合软垫(皮)2块、系列砂袋(挂式)1套、PT凳(液压)5张、坐姿矫正椅5张、儿童四轮助行器(液压)1台、儿童站立架1台、儿童液压踏步器1台、儿童砂磨板及附件1台、儿童电动OT桌1台、OT组合训练车1台、手功能组合训练箱1套、平衡板1块、巴氏球 φ95cm1只、羊角球 φ46cm 1只、花生球 φ50cm1只、按摩大龙球1只、圆柱球1只、足部按摩球1个、按摩球1只、儿童综合发展评价系统1套、言语评估与训练系统1套、角度尺1套、握力计(电子显示)1只、简易上肢功能评估器1套、皮脂厚度计1只、关节活动测量表1只、秒表(电子显示)1只、万步计1只、电子背力计1只、机械体重秤1套、认知心理测量训练工具组合箱1套、蒙特梭利教具1套、痉挛肌低频治疗仪1台、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1台、吞咽功能障碍治疗仪1台、脑电仿生电刺激仪2台、个训仪1台、儿童桌椅5套、弧形桌1套、儿童保健科基础设施建设308平方米。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十、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774-788542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斜对面,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774-2559778;监督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7882324
十一、说明: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